“蓋倫”臉色漸冷。

\t不管怎麼說,他的身份很重要。他的財產是他的命根子,沒有這些辛苦賺來的財產他活著就毫無意義。

\t只要他是“蓋倫”,這事完了他就能名正言順地繼承他老爹蓋德的財產。

\t反正“蓋德”又不是他殺的。

\t至於控制安全系統、劫持船隻這事,赤烏人會幫他擺平。只要到了赤烏,一切證據都會銷燬,沒人能判他有罪。

\t他的財產早就以“投資辦廠”的名義大部分轉移到了赤烏和饕餮。這一趟郵輪之行之後,他也不用再回青芒了。

\t但如果他被認為不是蓋倫,而是蓋德,這就很麻煩了。他奪佔了蓋倫的身體,等於殺了人。

\t“你說的都是一些莫名其妙,毫無根據的東西。我對蟬教有興趣有必要告訴別人嗎?

\t“不學無術只是他人對我的瞎說亂評。”

\t他堅信對方並沒有什麼證據,所以無論如何他都不會承認。

\t即便是在赤烏,他要順利地繼承“蓋德”的身家也是要走一大串流程形式的。

\t除了他之外,覬覦蓋世衛浴的資產的人也不在少數。他不能容忍這其中出任何岔子。

\t“好吧,就算你是蓋倫。”

\t孟飛有些無奈地聳了聳肩,雙手攤開,說:

\t“如果你殘忍殺死你父親蓋德,恐怕無論是青芒還是赤烏的法律,都無法允許你繼承他遺產的吧?”

\t“哈哈!”

\t說到這裡,蓋倫倒是再次咧開大嘴,露出了計謀得逞的笑容。

\t“他被殺的時候,我正在4017的拍賣會上。

\t“而我不在現場的證人,正是你。

\t“除了你之外,還有在場好幾十人!”

\t“不不不,這個不在現場的證明,漏洞實在太大了。”

\t孟飛搖了搖頭,手中莫名其妙多了一個反射著藍色彩光的手機。

\t雖然孟飛沒有進行任何操作,但螢幕依然在不停滾動,顯示出各種各樣的資訊。

\t蓋倫臉色驟變,不由得摸了一下自己的口袋。

\t“為什麼我的手機到了他的手裡?”

\t在現實中,他的手機當然還在自己的口袋中。但這不是現實,而是他的意界。

\t他的意界中的“現實”同時受自己的意識與入侵者孟飛、朱雀的意識的影響。

\t如果現實中孟飛無法操控他的手機,這一切即便在他的意界中也無法成為現實。但偏偏孟飛可以腦連操控。

\t“這是我的手機,這個是你的。”

\t孟飛一手一個,拿著兩個手機對比。

\t“時鐘校準記錄。七點三十八分的時候,我有一次時鐘校準記錄。從七點三十五分調整到了七點三十八分。

\t“這是因為我們的手機系統在聯網的情況下,每五分鐘會自動聯網校準時間。

\t“我查了在房內所有人的手機,除了你的。他們都和我一樣,在七點三十五分的時候調整了時間。

\t“而你的。”

\t他拿著蓋倫的手機在空中搖了搖。

\t“七點三十五分沒有調整記錄。你的時鐘始終是準的。

\t“這說明什麼呢?說明你的時間房間裡其他人不一致。我們缺少了三分鐘。而你沒有缺失。

\t“所以我們所有人都無法證明這三分鐘內你在不在那兒,以及你做了什麼。”

\t蓋倫臉色有些尷尬。

\t他完全沒有想到手機中還有這樣的機制,給他消滅一切證據的行動留下了一個漏洞。

\t“這有什麼?你以為這種莫名其妙的時鐘錯誤能當作我殺人的證據嗎?”

\t但他依然強硬地辯駁道。

\t“何況,我根本就沒有殺人!”

\t他說得確實沒錯。

\t如果是在青芒,孟飛拿出的這種怪異的證據或許足夠把他送進國家空算機去做個測謊了。

\t在赤烏可不一樣。在赤烏有幕後大佬、還有專業律師會幫他。

\t這類“時空異常”完全可以當“裝置故障”來處理,輕鬆帶過,根本不起任何作用。

\t但孟飛又隨手拿起桌子上的一個銀色餐盤,湊到眼前仔細看了看。

\t餐盤上剩餘的那些殘渣與其說像是豆腐、或者像是果凍,不如說是更像是灰白色粘稠的鼻涕,以某種腸子的形狀平鋪在餐盤底部。

\t“蓋老闆,你完全不再是個人了。”

\t孟飛感慨道。

\t“一個人的大腦有接近三斤重,你居然能全部吃掉還不嘔吐?

\t“但你留在這個餐盤上的殘留物就是另一個很好的證據呢。還有刀叉。”

\t他又拿起了掉落在餐盤旁邊的叉子。叉子上也沾染著灰白色鼻涕狀的物質。

\t然後孟飛又指著蓋倫的嘴角。

\t“你嘴角上也有。

\t“我們會收集一下這些東西,拿去做DNA比對。

\t“你說你和你老爹的死有沒有關係?他被殺的時候你在根本不在場?

\t“那如何解釋你辦公桌上的餐盤裡留著他的腦液?還有你的嘴角也能化驗出痕跡吧?

\t“這可是實錘證據哦。說明你老爹死亡前後你出現在現場過。甚至,你大機率就是兇手!”

\t孟飛的一連串發揮讓蓋倫陷入強烈的震驚中。

\t整個場景,黑暗而滲著血色的機房、棕色發暗,就像凝固了的血痂一樣的辦公桌都發生了某種變化。

\t彷彿是被點燃的木炭般出現許多通紅的裂紋,裂紋中透明亮的紅光,似是在劇烈燃燒。

\t但蓋倫本人是察覺不到這種變化的。因為這個世界是他的意界,這只是他意識動搖的具象。

\t為了避免和蓋德的殺人案扯上關係,他動用了一切手段。

\t比如說把殺人案的房間弄成密室、自己和孟飛他們一起去拍賣會讓孟飛充當自己的不在現場的證明。

\t他怎麼會蠢到把蓋德腦漿殘留在自己的餐盤和嘴角上?這不可能呀。

\t明明當時他就把一切要做的事情都做完了,不可能留下任何痕跡的。

\t從那個房間裡出來,他就快速換掉了全身衣物,還很快地衝了個淋浴。

\t至於吃下肚的東西,難道他們還能剖開自己肚子去查嗎?再過幾小時,就消化得一乾二淨了。

\t辦公桌上的餐盤和刀叉只不過他以前在這裡加班的時候,飢餓時用來吃甜點的。

\t為什麼上面會粘了這麼些痕跡?為什麼自己嘴角還有殘留?

\t他拼命地用袖子擦,但是怎麼都擦不乾淨。

\t即便擦到了袖子上,袖子也成了證據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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