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說?”寧書藝問。

“這哥們兒早先就是徐雲娜父親公司裡面的職員,充其量算是一個小中層,前面有過一段婚史,因為什麼離的這個暫時還沒有查清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他當年是卯足了勁兒想要把徐雲娜這個老闆千金給拿下。”

羅威把他們查到的情況對其他人轉述道:“徐雲娜據說是沒受得住崔海春的攻勢,很快就被他給拿捏得死死的,完全就是戀愛上頭了的狀態。

本來徐雲娜父親和哥哥,還有她當時還在世的母親,都對於她那麼好的條件找一個二婚的男人這種事情不太能接受,結果崔海春那段時間,發現徐雲娜父親有心把名下的一家公司交給徐雲娜來管理之後,就自動自發的把自己當成是準老闆了,跟著徐雲娜到那邊公司指手畫腳。”

霍巖皺了皺眉頭,對於這種狐假虎威的舉動似乎是很反感的。

“反正這中間有棒打鴛鴦的橋段,但看結果也知道,沒打成,徐雲娜孃家那邊妥協了,同意了他們兩個結婚。

但是附加條件有兩個,一個是兩個人必須做婚前財產公證,保證徐雲娜之前名下所有的財產都包含在內,那間移交給徐雲娜管理的公司,必須由她自己掌控,收益也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另外一個就是徐雲娜必須自己管理公司,不能把這個公司跟崔海春攪合在一起。”

“怪不得徐雲娜對她名下那家公司的人事經理那麼提防,怕人家打小報告,原來是她後來的所作所為根本沒有按照當初跟孃家人的約定來進行。”寧書藝恍然大悟。

之前徐雲娜話裡話外都流露出了父親和哥哥想方設法監管他們生活的意思,看來儘管兩個人結婚也有一些年頭了,但是徐家的人對於崔海春這個女婿還是極其不信任的。

“那聽完你們查到的這些,再結合我的收穫來看,那可就有意思了!”趙大寶性格溫和,但是此刻也是一臉不屑,“大概兩三年之前吧,崔海春和徐雲娜就開始購買人身意外保險了。”

“讓我猜猜,兩個人互為對方的受益人?”羅威問。

“俗氣!”趙大寶搖搖頭,“崔總很顯然不是這麼俗氣的人。

人家兩口子買的保險,徐雲娜的保險受益人是丈夫崔海春,而崔海春那份保險的受益人,是他自己的父母。”

“他還真是肥水不流外人田吶!”齊天華嘲諷地笑著說。

“可不麼!連做做樣子,把受益人寫成對方都懶得做了麼?”羅威差一點忍不住啐一口。

寧書藝卻沒有對此做任何感慨,她只是微微皺著眉頭,思索著什麼,過了一會兒,等其他幾個人發表過感慨之後,才問趙大寶:“金額大麼?”

趙大寶搖搖頭:“保險金額倒是不大,沒有之前遇到那種存心想要騙保的人搞得那麼離譜。

或者要是結合兩個人的身家背景來計算的話,他們兩個買的那人身意外保險的賠償金額度簡直可以說是相當保守。

這麼說吧,就那點保險賠償金,搞不好還不一定有他們兩個人名下一臺車值錢。

雖然這個行為挺典型,但確實不像是存心籌劃著殺妻騙保什麼的那一類人。”

“我剛剛就在想,或許這一起命案的被害人,原本根本就不應該是鄔美芳。”寧書藝聽了趙大寶的回答之後,斟酌了一下措辭,說出了自己的想法。

羅威和齊天華你看看我,我看看你,等著寧書藝說出下文。

霍巖倒是對寧書藝的話有一種瞭然的態度,似乎並不感到驚訝。

“崔海春的公司是在他確定了要與徐雲娜結婚之後,才成立的,最初規模很小,之後才逐漸擴大起來,這裡面徐雲娜揹著孃家人貼補了多少,恐怕只有他們夫妻二人心裡最清楚。

婚後這些年,因為有婚前協議的約束,徐雲娜名下的公司經營狀況比較穩定,但是收益都屬於徐雲娜個人財產,不視為婚後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崔海春自己名下公司的收益很不穩定,盈虧勾一勾,大體上倒還算有一點盈利,結果就這麼一點盈利,不僅需要徐雲娜名下那家公司的幫襯,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要分給徐雲娜一半。

所以崔海春雖然說名義上是崔總,崔老闆,一個人管著兩家公司,好不風光。

但實際上他能夠自主支配的財富十分有限,不管做什麼,可以說是事事處處要受徐家掣肘。

如果他想要扭轉這樣的局面,唯一的方法,就是徐雲娜死掉。

畢竟離婚的話,他什麼都得不到,或者說,對於普通人來說,他即便離婚之後的經濟狀況也完全夠過上物質充足的生活,但是想要再繼續做‘崔總’就不大容易了。

而徐雲娜一死,原本用來約束離婚財產分割的所有協議就都不再奏效,接下來要走的是繼承的流程。

作為配偶,他是徐雲娜名下所有財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兩個人並未生育子女,這樣一來,有資格第一順位繼承的就只有他,還有徐雲娜的父親兩個人而已。

即便需要分給徐雲娜的父親一部分,剩下的對於崔海春來說,也比離異要可觀太多。”

霍巖對於寧書藝所說的法律範疇內的這些並沒有任何異議,唯一讓他覺得不大相信的只有一點:“崔海春和鄔美芳之間,真的能有那麼深的感情羈絆,能夠足夠讓他下決心鋌而走險,僱兇殺妻麼?”

“那當然不會。”寧書藝笑了笑,“這位崔總很顯然並不是什麼多情種,他從最開始就是一個功利主義者,一個利己主義者。

他追求徐雲娜恐怕就不是基於愛情的考量,之後在外面揹著徐雲娜與其他異性糾纏,自然也不可能是為了追求真愛。

換句話說,如果崔海春真的是為了和鄔美芳雙宿雙飛才決定要殺死原配妻子,繼承亡妻財產的話,至少他也會需要叮囑鄔美芳,讓她在案發當天不要到公園裡面去,或者找個什麼理由把她給支走,讓她遠離。

這樣一方面是降低出岔子的風險,另一方面也把鄔美芳從全盤計劃之中摘出去,就好像他自己一樣,都擁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據。

但是咱們都知道事情的結果是什麼樣的。

所以這一切都與愛情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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