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刻的是“右夫人璽”,而非右夫人印。”

“看起來,這位南越文王的後宮,除了不確定存不存在的皇后,就是以這位右夫人為首了。”

李教授摸著下巴思考著。

王后,或者說皇后,並不一定是必需品。

雖然說,西漢從劉邦開始,每一任皇帝在登基後就會立馬冊立皇后。

但是南越國的國情,和西漢中央是不同的。

南越國的上層貴族來自秦國。

並且是出生於秦始皇生活的年代。

秦始皇其人,在史書上是沒有記載他的皇后是誰的。

按理來說,他應該是有皇后的。

不然扶蘇就不會被記載為“嫡公子”了。

但是這位秦始皇的皇后,似乎在歷史上被刻意抹去了。

翻遍所有史料,都沒有發現任何蛛絲馬跡。

根據考古發現的一些證據。

可以合理的懷疑,或許秦始皇的這位皇后,也是來自於楚國的王室。

後來因為滅楚,以及楚地的叛亂起義,導致被廢后,並且被秦始皇以強權抹去了她在這個世界上的存在。

在廢掉這位皇后之後,秦始皇就再沒立後了,後宮只有一些夫人、美人、少使之類的佳麗。

而趙佗,在建立了南越國後,史書上同樣沒有記載他的皇后(王后)姓甚名誰,甚至有沒有冊封皇后都不知道。

之後的趙胡也是如此。

別說皇后了,就連後宮的其他女人,也全都沒在史料上記載。

可以懷疑,或許老趙家和秦始皇一樣,不設立皇后。

因為趙佗和輯百越,後宮收納了大量的百越部族女子,是為了將百越納入治下的。

那麼其中將誰立為皇后,都是一件會引發百越部落內部不平的事情。

甚至會上升到嚴肅的政治摩擦。

所以最好的處理方式,其實就是不冊立皇后。

不過老趙家也不是一直沒有皇后。

後來的趙嬰齊就有皇后,是他在長安做質子時,喜歡上的HD女子樛氏。

他回國繼承王位後,就向漢武帝上書,請求漢武帝下旨冊封樛氏為王后,在南越國內則是自稱皇后。

後來還成為了太后,並且成為了南越國滅國的導火索。

當然,也是因為她做出瞭如此轟動的事情,所以才能留名青史。

不過,僅憑這點,也不能證明趙胡就沒有皇后了。

也許只是他的皇后啥事情都沒幹,默默無聞的,所以才不被史記紀錄。

畢竟太史公寫的史記,並非事無鉅細全部都收錄。

他只挑重要的事情,或者說於國家有影響的事情紀錄。

不過,真正具有壓倒性的證據,是這面右夫人璽上的“璽”字!

璽,這個字在漢代規定中,是隻有皇帝和皇后才能用的。

皇帝的印,被稱為皇帝之璽。

皇后的印,被稱為皇后之璽。

只有這兩位,以及皇后升級成太后,才擁有用“璽”的資格。

剩下的人,不管是諸侯王還是列侯,統統都不能用“璽”!

如果,趙胡有皇后的話。

他就算再寵愛這位右夫人,也不可能給她“璽”!

這是嚴重的僭越,和根本不把皇后當回事!

這是寵妾滅妻的行為!

在經過周禮薰陶下的華夏人,是無法接受這種行為了。

又違禮,又寵妾滅妻。

這種事情別說皇后自己了,就連國中的大臣們,也絕對無法接受的!

除非,趙胡沒有皇后,後位空懸。

在這種情況下,他賜給右夫人“璽”才是可以接受的事情。

意思就是右夫人代替皇后的職責,幫其統領後宮。

雖沒有皇后之名,但是享皇后之實。

這種行為,尚還算是可以接受的範圍。

不過哪怕這位右夫人享受了皇后的待遇,可以用璽統帥後宮,管理趙胡的內廷。

但是她的身份,終究還只是一位夫人,並不是正兒八經的皇后。

所以在趙胡去世後,哪怕他行皇后之實,但是也得依“夫人”的身份,從殉趙胡!

包括她在內,一共四位夫人,全部都跟著殉葬了。

她們生前沒有在青史上留下絲毫記載,但是在死後兩千多年,終於是重見天日了。

也算是留下了那麼幾分來過這個世界的痕跡。

陳翰有些感慨的在右夫人殉葬的位置摸索著,試圖尋找到一些更多能表明她身份的物品。

還別說,真給他找到了。

就在發現“右夫人璽”位置的不遠處,陳翰又摸出來了四枚印。

其中一枚象牙印,一枚綠松石印,一枚玉印、一枚穿帶玉印。

玉印的出現,再次證明了這位右夫人應該是趙胡的後宮第一人了,玉印都用上了。

不過這幾枚印裡,除了那枚象牙印,剩下的都是無字印。

而在象牙印上,則刻有“趙藍”二字。

“趙藍?”

陳翰在心裡滴咕。

同姓啊?

出於倫理和生理兩方面的考慮,西周初期開始,周代實行族外婚,禁止同姓之間婚娶。

當時因為姓和氏是分開的,所以雖然兩個人看起來氏不同,但是追朔到是同姓的話,也不能婚配。

這點看西周時期的各諸侯們的聯姻就能看出來了。

基本上,姬姓諸侯國之間,是不會互相嫁娶的,只會和外姓嫁娶。

秦國宗室是不會和晉國公室聯姻。

秦國能夠和楚國世代聯姻,一部分也是因為他倆家一家是贏姓,一家是羋姓,是不同姓的兩支。

雖然說,到了西漢時期,姓氏已經合流了。

但是在上層貴族,以及向南越國這種貴族來自秦國的人眼裡,同姓不婚的傳統習俗應該依舊還是遵守的。

這點可比歐洲那些貴族,到了十五六世紀還天天家族內部通婚的情況,好得多。

這也是為什麼華夏的貴族雖然紈絝數量同樣不少,但是傻子、基因缺陷、身體殘疾的情況十分稀少。

從三千年前,華夏古人就知道,同姓家族的人不能結婚。

《左傳·僖公二十三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男女如果同姓結婚,其子孫後代不會繁榮。

《國語·晉語四》:“同姓不婚,惡不殖也。”

春秋時期的古人就已經清楚知道了,同姓通婚將影響宗族的繁衍和後代的素質!

到了西漢初期的南越國。

老趙家的趙胡,娶了一位同樣姓趙的趙藍當妻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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