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044:英屬處男群島

代理公司很好說話,畢竟現在天朝網際網路雖然還不發達,風險投資也沒自己人做,但是資本外逃這種面向大陸的服務很發達,註冊離岸公司已經是個流程很成熟的走量業務了。

利用中介……陳欽可以在境外註冊三個公司。

兩個bvi公司,一個香江公司。

陣仗是有點大,不過那是在空氣香甜的資本主義世界,註冊公司不需要實繳資金,實際上價格很低,一萬三註冊三個公司,其中的錢其實大部分都會落到中介的腰包裡……

而且陳欽也不是自己心血來潮才註冊這麼多離岸公司的。

香江公司是用來持有快看傳媒的股權的殼子,這是因為香江是國際金融中心,同時也是天朝國土的一部分,用香江公司在境內做投資是合理的選擇。

不過只有一個香江公司的話還不行。

畢竟香江雖然是國際金融中心,但也不是法外之地,在香江註冊的公司同樣曝光一部分資訊、登記股權,還沒法把陳欽這個八歲小孩安全地藏在幕後。

所以就有了後面那兩個bvi公司——bvi是‘英屬維爾京群島’的簡稱,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可能有點陌生,但它是一個國際避稅窪地,同樣的避稅窪地有大名鼎鼎的百慕大和開曼,這兩個就有名得多了。

而無論是bvi還是開曼、或者百慕大,它們本身其實並不重要。很多公司雖然註冊在開曼,但是很可能在當地一個人都沒有,甚至可能去都沒有親自去過,這些‘避稅窪地’提供的功能只是註冊而已。

至於這麼做的用途……明面上的理由就是避稅。

以至於每逢有上市公司註冊在開曼,觀眾一看就大呼賣國賊,偷稅偷到歪國去了……

這話其實也沒說錯,不過這些避稅窪地確實有些別的用處,那些大企業也有不得不註冊在那裡的理由。

其中最主要的功能就是上市,天朝公司沒法直接去納斯達克割韭菜,所以要註冊在開曼曲線登陸。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歷史遺留問題……

早期網際網路公司基本上只能找外國公司投資——畢竟網際網路公司因為特殊的行業風險,往往投十家裡能死個八九家,就算是路子比較野的外國銀行都受不了,國內銀行壞賬率1%都不給融,基本上是不用指望這條路了。

而國內的個人投資者這時還普遍不太懂網際網路,所以只能找國外風投了。

對官府來說,讓境外投資者承擔風險,當然也得尊重最後的投資結果並保證退出機制,這樣才能維持市場公信力,雖然該耍賴的時候也確實會配合耍賴,不過在網際網路行業,由境外實體持有股份本身沒什麼太大的問題……

至於避稅問題,這個還是要辯證地看待。

就像是後來娛樂圈一樣,自己註冊個離岸公司,他自己拍戲,和片方搞陰陽合同把錢打到離岸公司的賬戶裡去,這當然是找死。

網際網路企業用避稅窪地避稅,最主要的是資本得利稅。

也就是股權交易的稅收若是發生在境外,就能繞過監管不交稅。

不過對實體公司來說,最重要的收入永遠都是經營收入。

國內得益於相對有力的經濟政策,企業家們沒法學著大洋對岸的同行那樣,直接把經營實體搬到愛爾蘭和新加坡,用“美荷百三角騰挪術”“雙層愛爾蘭開曼漢堡”“三層荷蘭三明治”這種高階操作把聯邦政府玩得只能嬌喘求饒,以至於十年後才只能在某霍姓地級市小打小鬧一下……

就現狀來看,國內公司無論是經營實體、就業崗位還是銀行賬戶都在國內,至少這些經營實體沒有落到邪惡的歪國人手中。

而官府的監管也都在順著這個方向發力,一方面限制外匯,一方面狠抓經營監管,總的來說,比起其他國家其實是要踏實上不少。

當然這些事暫時跟陳欽沒有關係。

他只是個普普通通的小學生,只想註冊個最低股本的bvi公司,去把自己在快看傳媒的股份拿下來。

而之所以選bvi,當然不只是圖個好寓意——如果意譯過來,bvi這國家的名字大概是叫‘英屬處男群島’,陳欽大概剛好可以持著這個公司到成年,然後自己跳出來站臺前……

對陳欽來說,他不需要洗錢出境,也沒有經營實體,bvi公司對他來說,最大的好處是隱秘——

不同避稅窪地有不同的用途。在常見的避稅窪地中,開曼能在香江美國上市,盧森堡方便反方向去歐美,百慕大是上個版本的跨國公司逃稅地。

馬紹爾是美國託管國,空氣比較香甜一些,馬來西亞是東盟國家的路線,塞席爾股權操作更加靈活,新加坡跟華語圈近一些……

而在這些註冊地當中,bvi公司的註冊和維持程式是最鬆散的,它完全不披露公司資料,稽核查賬什麼的一概沒有,基本上只要給交年費就能給登記,所以能實現絕大多數人能想得到的股權操作。

比如說,陳欽現在註冊了三家公司,作為最末端的一環,是一家信託公司……在別的地方,信託是一種資產管理機構,有投資人、管理人和受益人三種職務,看起來就煩得一b,但是bvi可以只給個殼子,投資人、管理人和受益人可以全部由一個人擔任,裡面的資產也是想怎麼用就怎麼用。

所以陳欽首先註冊了“聖地亞哥信託”,註冊人是外婆王英蘭,受益人是陳欽自己。

然後註冊第二家‘聖地亞哥控股公司’,由聖地亞哥信託100%持股,並以機構身份擔任聖地亞哥信託的管理人。

這兩家公司都註冊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現在陳欽再註冊‘香江聖地亞哥有限公司’,註冊在香江,由兩個bvi公司共同持股,形成有限公司。

當然,香江畢竟要比bvi正規一些……註冊公司需要法人是大陸的規則,香江除了法人,還有個概念是‘法團’,也就是一個公司可以做另一個公司的法人,雖然bvi公司沒法直接成為法團,但是陳欽可以讓‘聖地亞哥控股公司’做為參股實體,然後讓中介公司提供虛擬註冊地址,再隨便找個什麼人的資訊掛在董事會,就能做個空殼公司了。

這樣把三個公司直接串起來,就能成為一個無懈可擊的股權鏈條,一方面夠隱蔽,一方面也不會在這種最關鍵的地方節外生枝。

接下來,只需要用‘香江聖地亞哥’直接參股快看傳媒,陳欽就能理所當然地以自己的名義,成為快看傳媒的股東……

雖然其中並沒有直接摻和上其他假的或者親屬的身份資訊,實際操作中可能會有點不安全。

但是隔著一個bvi公司,誰又能知道股權鏈條那邊是不是個八歲小學生呢?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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