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藩語錄】馭眾之要,不外“勤”“廉”二字。

廉則足以服人之心,勤則識見日廣,精力日強。

循是以求,即他日可成名將。

【曾國藩軼事】曾國藩為部下所推服,除了他有堅定的志向外,操守廉潔是一個很重要的方面。

1862年,曾國藩寫了《三字箴》,其中“清字箴”說:“名利兩淡,寡慾清心;一介不苟,鬼伏神欽.”

意思是說,如果淡泊名利,清心寡慾,嚴以律己,臨事不苟,就連鬼神都會欽服,更不用說人了。

曾國藩在訓誡部下時。

很少空談廉潔奉公的大道理,他多數情況下都是從服眾的角度出發,告誡部下將領,如果要讓手下人心服、敬畏,就必須保持廉潔。

咸豐九年(1859)七月,他給擔任禮前禮後營管帶的楊鎮魁發了一道公文,專論帶兵之道,說:帶兵之道,“廉”“明”“勤”三者缺一不可。

廉則銀錢不苟,自有以服兵勇之心;明則是非不淆,賞罰公道;勤則營務整頓,在下之人,自不敢懶惰廢弛。

此三者,“明”字不可強而至,“廉”字、“勤”字,則勉強做得到的。

該將向為本部堂所器重,今新管一營,仰先從“廉”、“勤”二字學起,將來可勉為好官矣。

在此牘中,將“廉”字列為第一,加以警示。

1856年,曾國荃初次從戎帶兵,曾國藩再三叮囑他,要以身率屬下,不私取財物,否則人人不服,兵也就帶不得了。

1860年一月,他在給參將喻吉三的信中將“勤恕廉明”四字並舉,說用“廉以服眾”。

1861年七月,在給遊擊胡友勝信中說:“既實任前營事務,當時時不忘‘勤廉’二字。

勤則無事不治,廉則無瑕可指,二者乃居官之根本,尤行軍之根本。

本部堂每以此二字教各營官,果能體此而實行之,在外為好官,為好將,即在家亦不失為好人.”

1863年,副將洪德發奉命接帶湘前左營,曾國藩對他談作營官之要,不外“廉”“勤”“明”三字,“廉”則足以服人,不致招來怨憤之聲。

此類的訓誡,不勝列舉,諸如“廉則以無瑕而生威,譽望自隆矣”,“無論軍事吏事,皆從‘廉’字做起,則人之汙者無不畏”,“廉則取予不苟,眾人皆有畏服之心”,“廉則己無私蓄,為下所畏”……說法不同,但中心意思都是要求將領官員廉潔自律,以服眾御下,保持集體的團結和戰鬥力。

【智慧解讀】儒家向來主張正人先正己,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曾國藩作為一代大儒對於這種理念也是推崇備至。

他認為,自己身不正,就無法去要求屬下,如果自己身正心正,無瑕可責,則無人不服。

春秋時期,管仲在《管子·牧民》中就提出:“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

這話說得非常深刻。

就封建官場而言,如果一個人廉潔奉公,不貪汙,那麼手下之人就不敢中飽私囊,如果不受賄,那麼人人公平,想借送禮行賄來達到目的的人就無法得逞,事情遵照既定規則來辦,自然無人不服。

對於領兵將領和上級官員而言,很多時候貪汙是以犧牲下屬和同事的利益為條件的。

上級貪得多,手下得的就少,於是爭相剋扣,一級比一級利害,在最下面的則苦不堪言。

而處於上面的長官,則必是不能為下屬所信服的。

所以說,廉潔在服眾方面的作用是至關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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