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城區,交通部。

地下室的通風不好,到處都是那股子陳年就紙特有的味道,角落裡的一盞燈接觸有些不牢靠了,總是時不時閃爍著。

而就在這裡,儲藏著大量的案宗。

車禍,肇事,逃逸,以及死亡。

過去的相當長一段時間裡,電腦並沒有普及,這些交通案宗都是紙質的,而到了當今的時代,這些記錄著久遠事故的文字,就被埋藏在這個地下室裡,無人問津了。

不過今天,這間地下室裡再次亮起了久違的燈光。

一個人坐在一張辦工作前,全神貫注的盯著眼前的幾張紙,年頭太久,每翻一頁都要小心翼翼的,扉邊的灰塵輕輕舞動,但是他卻連打個噴嚏都顧不上。

【7月4日,19號大街交通事故,車輛因駕駛者失誤而側翻,車內四人,一死三傷】死者為呂一鳴,也就是呂觴的父親。

而傷者三人,自然就是呂觴,他的妹妹,還有母親。

極其簡單的一場事故記錄。

沒有什麼肇事者,完全是因為駕駛者自己的失誤造成的。

車輛在事故後也經過了檢查,並沒有發現有零件鬆動,剎車失靈之類的問題。

而一般這種車禍,都是因為司機不認真看路,一邊開車一邊擺弄手機而致。

周言翻看著記錄上呂一鳴的死亡檔案。

照片上是一個有些偏瘦的男子,帶著眼鏡,穿著一絲不苟的襯衫,氣質上和呂觴有那麼一點相似,但是長相卻偏差很大。

回想起來,呂觴長得似乎是比較像他的母親。

而呂一鳴的職業,是一名工程師。

“像是工程師這種工作上需要全神貫注的職業,開車的時候也會因為溜號而導致翻車麼?”

周言不禁有些疑惑。

再次往後翻,發現案卷上,還記錄著當時車上四人所坐的位置。

呂一鳴自然是駕駛座,而呂觴則是副駕駛。

至於他的妹妹和母親,則是在後車座上。

事故發生後,救援隊在15分鐘後到達,搶救過程中,駕駛者呂一鳴已經死亡。

死者的妻子昏迷,女兒輕傷。

副駕駛室上的呂觴重傷,昏迷,面部大範圍受損......“等等!”

周言突然一下愣住了。

“呂觴......面部大範圍受損......”“什麼意思?當時呂觴的臉在事故中被毀容了麼?”

“毀!容!了!”

周言感覺自己的腦袋開始嗡嗡作響,他連忙往前翻了翻記錄,然後發現,這場事故發生的時間,正好是呂觴18歲的時候。

根據那位門衛大爺的訴說。

學校組織爬山,一個孩子掉進山洞。

在那之後不久,呂觴就輟學了。

而在呂觴18歲的時候,家裡發生了一場車禍,母女受傷,父親當場喪生。

那之後,呂觴也就脫離了這個家周言閉上眼睛,開始努力的將這些資訊組合起來。

雖然這些資訊看起來沒有什麼必然聯絡,但是周言就是想要試試。

【呂觴18歲了。

】【他家出了一場車禍......】【車禍後,呂觴毀容,離家出走】這三者之間有什麼聯絡麼?周言想啊,想啊。

不知過了多久......突然,周言睜開了眼睛......他似乎想到了什麼。

18歲,這個年紀很是微妙。

因為一個人到了18歲,就已經可以為自己所犯下的罪而承擔法律責任了。

周言連忙掏出了手機,然後輸入了第19號大街的地圖搜尋。

很快,地圖就顯示出了街道的方位。

周言的手指快速的在螢幕上劃拉著。

很快,他找到了鬱子的家,因為那是一棟上輩子父母留下來的老式別墅,所以在十幾年前,呂觴一家肯定還住在那個地方。

那麼事故的當天,呂觴一家是去幹什麼呢?是去逛商場麼?不對,商場在反方向,不走這條路。

那是去遊樂園?也不是,呂觴那年18歲了,已經過了喜歡去遊樂園的年紀了,而那時候鬱子剛剛一歲,走路還不太利索,根本不適合去遊樂園。

而且,事故的那天是七月四日,星期一。

這是個上班的時間,一家人想要出去玩,為什麼不周末去。

所以,有什麼地方是從鬱子家出發,要走19號大街才能到的地方呢。

周言的手指順著19號大街一路往前劃拉。

不出幾秒鐘,他的手指突然停了下來......【12城區,警察總署】這時候周言才發現,警察總署前的那條街道,就是19號大街。

呂觴......18歲成年......他的家人想要把他送去警局......而一家人在路上,翻!車!了!周言一時之間竟然覺得有些荒唐。

他腦子裡已經有了一個看似合理的推論,但是這個推論,實在是讓人覺得有點不可思議。

難道......呂觴的家長已經知道了自己的孩子在小學的時候,將一個人推下了山洞?而到了自己孩子18歲的時候,要給他送到警察局去???“這.......這怎麼可能?”

周言之前考偵探考試的時候,自然是學習過這個世界的法律的。

而在這個世界,對於18歲以下的孩子,也有一種類似於《未成年人保護》的條款。

但是在下面的細分中,有一點......和他重生前世界的法律稍有不同。

那就是:【審判時,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注意,這裡說的是【審判時】。

換句話說,就是一個人在審判的時候,如果到了18歲,那就一切按照正常流程走。

哪怕是你10歲的時候殺了人,但是你到了18歲時候自首了,那麼就按照你審判時的【18】歲來判罰。

如此一來,就是說呂觴的父母,就是想要讓自己的兒子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

殺人......可能是無期,可能是死刑,反正不論如何,這個孩子的一生,已經完蛋了!但是......這是為什麼?如果說,呂觴的父母早就知道了自己孩子殺了人,那他們為什麼不早早的讓孩子自首?那樣的話,他根本用不著把一輩子都搭進去啊。

還是說,直到18歲這天,呂觴才把自己將人推下山洞的事情說出來?這也不可能啊,都已經隱瞞了好幾年了,他不說的話,不可能有人知道的啊。

所以說,呂觴的父母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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