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這位偵探提出的疑點,兇手很可能另有其人。

鮭魚供貨商很可能是被利用了。

眾人重新檢視其他嫌疑人的資料。

很快,一個人進入了他們的視野。

餐館老闆的妻子。

很多人並不知道,殺人案的嫌疑人,巡警們第一懷疑的物件,往往是他或者她身邊最親近的人,而事實上,大部分兇手都和受害者有關。

兩人正在鬧離婚。

而餐館老闆處心積慮想要讓妻子淨身出戶,原因是他在做遺囑公證時,委託律師做了親子鑑定,卻發現自己成年的五個子女,卻有五個親爹,一個都不是他的。

而妻子卻不同意,還理直氣壯地說:“孩子喊了你幾十年的爹,遺產當然要人人有份,血緣關係就那麼重要嗎?這是部落叢林,你還以為在聯盟一樣,封建!”

“咦,按說這妻子嫌疑才是最大,為什麼之前沒人考慮到?”

郝鳴奇怪道。

“大概是因為他們下意識就認為機器人必然只會聽從主人的命令吧?”

有人猜測道。

“應該是這樣.”

眾人紛紛贊同。

“問題來了,機器人是隻會聽從主人命令的嗎?”

有人問道。

這時,“今天探明天殺”發了一份使用說明上來。

“這是我購買時,他們給的使用說明,上面有對應條款.”

“a334條:一般情況下,客戶所購買的機器人,會聽從初始設定者的命令。

排除以下可能:”“1、硬體故障.”

“2、軟體執行錯誤.”

“3、不可抗力因素,比如地震、火災、龍捲風、閃電風暴……”“4、客戶將命令權自行轉交.”

“……”“呵呵呵,但凡部落叢林那些巡警能好好看看這些條款,他們也不會貿然將供應商當成最大的嫌疑人,卻將死者妻子視而不見.”

“有了,死者妻子有不在場證明,很鐵。

受害者死亡時,她正在打麻將,有大量人可以給她證明,她還和其中兩人因為摸牌糾紛吵過一架,那兩人記得很清楚.”

“切,她只要一個命令就行了,打電話,發簡訊,根本不需要在場.”

“問題是如何找出她下達過這個命令?”

“這還不簡單,人會騙人,程式不會騙人,她既然給機器人下達過命令,肯定在某個地方留下痕跡了.”

郝鳴聽到這裡,只能打出“大佬666”。

他覺得這些人說的都很有道理,真相就在眼前。

“好吧,我這就聯絡部落那邊的熟人,讓他調查一下.”

群主“真有一頭牛”說道。

大半個小時後,正在群友們灌水的時候,群主再次上線。

“發現了,機器人的命令記錄中,的確接過一個電話,那個電話正是死者妻子打來的,被機器人錄音了:‘我恨不得殺了我家那老頭,血緣關係有那麼重要嗎?孩子可是叫了他幾十年的爹,這還不夠嗎?還想一分錢都不給我,我要殺了他!’”群主介紹著情況。

“那這個機器人為什麼會接受死者妻子的電話命令?”

又有人問道。

“原因很簡單,鮭魚供貨商為了維持關係,決定將這架機器人送給死者,但死者沒要,於是他就轉送給死者妻子,讓機器人聽從死者妻子的命令。

也就是說在殺人之前,這架機器人同時還會聽從死者妻子的命令.”

“證據鏈齊全了。

兇手,死者妻子。

動機、財產分割、子女糾紛,證據,殺人電話、機器人內部命令記錄,電話錄音.”

“可是這些證據,部落法庭會採納嗎?對方的律師肯定會說這些都是間接證據,兇器不是死者妻子的,機器人的錄音並不能作為直接證據,而且機器人即便聽從死者妻子的命令,也不能排除是供貨商提前下了命令,事後又將命令清除,只保留死者妻子的命令,甚至不能排除是機器人出了軟體或者硬體故障。

總之一句話,死者妻子有重大嫌疑,但缺少排他性證據.”

一位名偵探指出其中的漏洞。

“那以後,機器人殺人,兇手都可以用這些理由來給自己辯護.”

“所以要對機器人的程式邏輯進行限定,三大定律還是很有價值的,雖然有漏洞,至少比沒有好。

至少能保證它只是一個不會殺人的普通工具.”

“第一,機器人不得傷害人類,或因不作為而讓人類受到傷害。

第二,機器人必須服從人類的命令,除非這些命令與第一定律相沖突。

第三,機器人必須保護自己的存在,只要這種保護不違反第一或第二定律。

可是這三條,能透過立法嗎?”

有人問道。

“現在聯盟和部落都沒有承認伴侶型機器人的高度智慧,只是將它們看成是普通掃地機器人和做飯機器人,這種情況下,它們只充當著槍支和菜刀的角色,也就是說,誰擁有並且使用它們,誰就負責,這就是部落同行們,將供貨商列為第一嫌疑人的根本.”

“看來我們即便找到了真正的兇手,最後也只能是供貨商被起訴,這妻子果然精明啊,難怪能幾十年間給丈夫生了五個別人的娃,都不被丈夫發現,相比之下,殺個人不被發現,更加簡單了.”

有人感嘆道。

郝鳴也是震驚。

沒想到這麼多名偵探,即便發掘出真相,但牽扯到伴侶機器人這種爭議發明時,最後真相還是要被埋葬。

五天後。

群裡又有新訊息。

“第一次庭審結果出來了,供貨商拒絕認罪,他認為自己無罪,他的律師並沒有將受害人妻子作為兇手來辯護,辯護理由就是我們說的那幾點,不能證明機器人是得到他的命令而實施的殺人行為,可能是硬體軟體故障,除非起訴人能證明它沒有任何故障.”

“法官採納了他的說法,但是判決他要承擔賠償責任,因為機器人是他的所有物,他的所有物傷害了別人,就相當於大樓的擁有者倒塌傷害了別人。

他要賠償300萬部落幣……”“供貨商不同意這個結果,要上訴。

但是律師告訴他,上訴成功的可能極小。

他不會被關押,但必然會被強制執行財產賠償,而且受益人就是死者的妻子和兒女.”

“供貨商在債務壓力,和判決壓力下,跳樓了.”

郝鳴聽得目瞪口呆。

這世道,真是不給好人活路啊。

兩個男子相爭,最後都死了。

受益人卻是兇手。

這還有天理嗎?還有王法嗎?偵探也是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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