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那就這樣。如果明天他們還是沒有讓步,那我就採取法律行動,先給他們發律師信。”

和林賽·多爾律師在電話討論了一個多小時,法律上艾倫·帕克的行為是無懈可擊的。行業工會的規定,受到法律的尊重,不到三分之一的修改,是可以不署名的。

當然,羅納德可以辯稱自己寫的是更重要的劇情,但是那需要編劇工會介入仲裁。

這又回到了那個第22條軍規的老問題:不是編劇工會成員,沒法申請仲裁署名爭議。加入編劇工會,又需要有一部上映的電影編劇署名。

兩人決定,接下來就訴諸法律。林賽·多爾律師,解釋了起訴需要的各項的準備,證據和證人。

律師小姐說打贏的希望不大,羅納德最現實的目標,是逼迫米高梅庭外和解。

這種偷劇本的醜聞,在電影上映的時候,會被八卦媒體翻出來爆炒,如果觀眾對此的負面觀感強烈,有可能會逼迫製片廠息事寧人。

比如肥仔導演邁克爾·西米諾,前一段就和“獵鹿人”的編劇戴利克·沃什伯恩吵翻了。肥仔說編劇戴利克的初稿非常糟糕,自己完全重寫了一遍。而編劇戴利克說肥仔只是修改了幾處對話,就要把劇本據為己有。

爭議在“獵鹿人”上映的時候爆發,發行商環球迅速的和編劇工會達成諒解,把編劇署名仲裁給了戴利克。

羅納德和律師小姐,也把最後的希望寄託在類似的局面上。

但是這樣乾的副作用也很大,羅納德有點舉棋不定。徹底得罪導演,製片不說。米高梅也會把自己加進黑名單,其他的大製片廠也會知道自己的“光輝事蹟”。

還是先寄一封律師信,看看對方反應再說。

如果能解決,還是不用鬧上法庭的好。

“鈴鈴鈴鈴……”電話響了。

“哈羅,我是羅納德。”

“羅尼嗎?我是羅傑·科爾曼。蓋爾和我說了你的事情,怎麼會搞成這樣?”

正在思考的羅納德,接到了羅傑·科爾曼的電話。

把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自己對製片人的將軍,差點成功又被導演反擊,和自己接下來準備採取的法律行動,向羅傑·科爾曼說了一遍。

“你真的要採取法律行動?”

“我還舉棋不定,我的律師,和對方律師都告訴我,勝訴機會渺茫,我想寄希望於製片廠在電影上映的時候,爆出負面輿論,讓他們讓步。”

“然後呢?你就拿著那份你署名的劇本,被永遠的趕出電影業?把劇本放在家中的書櫃裡鎖起來?等年老的時候對你的孫子說,爺爺以前也有機會當導演拍電影的?”

“我很欣賞你發掘紐約午夜場電影的商業眼光。但是你想訴諸法律的計劃,又讓我有點失望,羅尼。我原以為你可以找到更好的辦法。”

“我應該怎麼做,科爾曼先生?”羅納德馬上向對方問計。

“讓我來告訴你一些關於律師的常識吧,羅尼。”

“律師賺錢,不靠勝訴,也不靠敗訴,而是靠訴訟。只要你上法庭,他們就有錢賺。所以在同等情況下,他們總是傾向於讓你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

“而生意人的思路不是這樣的,你知道嗎?在二戰後十年,我為美國國際電影發行公司拍片,我和他們從不簽訂合同,雙方只是握手,就算說定了,事後也遵守承諾,你知道為什麼嗎?”

“因為那時候民風淳樸?”

“哈哈哈,當然不是。因為那時候談合同的都是白手起家的老闆,不像現在是職業經理人。”

“商業合作是基於是雙方互利,律師的作用,只是把這種互利的合作,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只要雙方還有互利,為什麼要改變當初的承諾呢?在那個節奏緩慢的時代,有沒有一紙合同,沒有大的區別。”

“你是一個有商業頭腦的人,午夜院線的主意就非常棒,以後遇到事情,不要只從一個角度看。”

“我明白了,科爾曼先生,謝謝你。”羅納德覺得自己確實有些被限制住了視角。

“東方的智者孔夫子曾經說過,看問題要抓住主要矛盾。”

“當年好萊塢為了拍出亂世佳人,幾家對立的大片廠甚至可以聯合起來,貢獻出自己的影星,合作完成這一曠世鉅作,關鍵就在於大家都認識到,這部電影拍出來就會大賺。”

“只要有了增加盈利的預期,有矛盾的雙方也會彌合分歧。只要有共同利益,就不怕雙方不合作。”

“當然法律的手段也很重要,但那主要是用來對付毫無信用的無賴,或者在事後減少損失的時候用的。”

掛上了羅傑·科爾曼的電話,羅納德又開始重新審視劇本的署名問題。

之所以製片人和導演不願意改合同,為自己署名。無非兩個原因:

1自己劇本的價值不夠高,不能提升電影的最終票房和藝術成就。

2 自己沒有工會撐腰,對付自己的麻煩,要比對付原編劇,工會會員克里斯托弗·戈爾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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