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評論,很多人還不明白事情起因。

因為有讀者老說本書主角道德差,他說這個,我沒說什麼。

但他喋喋不休,每一段發一個評論,反覆噴,還拿朱元璋舉例,說他道德好。

我忍不住了,破防了,我就問一句:你瞭解朱元璋嗎?瞭解他的部隊嗎?就封建王朝來說,屠城是最大的惡,能讓你千夫所指。

與之相比,玩女人簡直不值一提了。

讀者總盯著女人說事,我想了想,大概還是看客心態。

如果你代入當時的百姓,就知道屠城可怕還是主角玩女人可怕了,也就知道古代人們極其不能容忍屠城這種事,但上層人物玩女人卻沒人指責多少的原因了。

下面主要採用明朝史料,因為我怕引用清朝的史料被人噴不足信。

(一)義軍草創時期元朝末年,紅巾起義,天下大亂。

社會秩序的崩潰,造成了農業生產的極大破壞。

各路兵馬殺來殺去,糧食肯定是嚴重不足的,那麼就要想辦法補充。

而在沒有一個穩定後勤基地的情況下,想要糧食,就得搶。

但在整體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很多時候搶不到,怎麼辦呢?吃人。

小明王的淮右義軍吃不吃人?當然吃。

《元史》中記載吃人的事情很多,各路義軍跑不掉。

記住,《元史》是明朝修的。

另外,生活在元末的普通人也會記錄。

元末葉子奇《草木子》——“汝寧盜韓山童男陷汴梁。

僭稱帝。

改韓為姓。

國號宋。

改元龍鳳。

分兵攻掠。

其下有劉太保(劉福通)者。

每陷一城。

以人為糧食。

人既盡。

復陷一處。

故其所過。

赤地千里。

大抵山東河北山西兩淮悉為殘破.”

元末吳志淳《兒牧牛詩》——“牛不耕田稟無粟,淮上三年食人肉.”

朱元璋親兵俞本《皇明紀事錄》——“安豐被張氏圍,城中飢甚,人相殺食。

有屍埋於地而腐者,亦掘而食之,或以井底泥為丸,用人油炸而食之.”

綜合《元史》及這幾條私人記錄,元末淮右義軍大規模吃人肉基本沒有疑問,這也是符合當時社會實情的,糧食不足。

農民起義軍就這樣,就像黃巢一樣,基本都吃。

那麼淮右義軍中的朱元璋部吃了沒有?《明本紀》——“明日,陳兵果至,其來甚銳,直造城下。

守者搖旗鼓譟,伏兵見之,緣山而出,循江而下,絕其歸路,一戰俘斬萬餘眾,生擒三千人。

常遇春不欲以聞,曰:“此皆勁敵也,既俘不殺,將貽後患。

若以聞,上必不盡誅.”

達不聽,遂以聞。

上謂使者曰:“急回軍中喻諸將,彼先開隙,今初與戰,三千精銳,未可盡廢,宜釋之,使為後用.”

遇春初聞遣使赴京,密令軍中以三千人皆殺食之,黎明,止存三百人.”

這裡記錄的是常遇春部吃人。

當然你可以說是孤證,我也不否認。

但以當時的大環境,糧食籌措那麼困難,吃人是難免的,朱元璋部不會特殊於淮右義軍其他部分。

(二)正規化時期朱元璋有了地盤了,糧食相對沒那麼緊缺了,自然不至於還像之前那樣吃人。

但這時候有其他嚴重的問題,就是軍紀。

義軍是什麼成色?裹挾民眾,基本什麼人都要。

朱元璋部也有不少土匪、山賊之流,這些人習氣很差的,而朱元璋早期要沒什麼錢,發軍餉估計都夠嗆,那麼怎麼激勵士氣呢?其實歷史已經給了我們答案,以財貨、子女為誘惑,搶劫。

歷朝歷代都有,義軍當然也不能免俗。

《明太祖實錄》(注意,這是明朝的官方史書之一)——初,諸將破城,暴橫多殺人,城中人民夫婦不相保。

上偶出見一小兒立門外,問曰:“爾何為?”

兒曰:“候我父.”

曰:“爾父安在?”

曰:“在官養馬.”

問其母曰:“亦在官門下,與父不敢相顧,但以兄妹相呼,我不敢入,故竊候之.”

上為之惻然,即召諸將謂曰:“比諸軍自滁來,多虜人妻女,使民夫婦離散,軍無紀律,何以安眾?凡軍中所得婦女,當悉還之.”

明日,聚城中男子及所掠婦女於州治前,至則令婦女居內,男子列門外兩旁。

縱婦女相繼出,令之曰:“果夫婦,相認而去,非夫婦,無妄識.”

於是夫婦皆相攜而往,室家得完,人民大悅。

這裡講的是朱元璋的部隊做了幾件事:(1)破城後,“暴橫多殺人”。

(2)“人民夫婦不相保”,老婆被明軍搶走。

(3)這是經常做的事情,“自滁來,多虜人妻女,使民夫婦離散,軍無紀律”。

《明太祖實錄》這段引用的是《明本紀》,原文是——初,城中殺伐甚眾,存者少。

縱有存者,夫婦不相認。

一日,暇,上馬臺前一小兒,但能言語,不知人情,上謂小兒曰:“汝父安在?”

曰:“與官人餵馬.”

“汝母安在?”

曰:“官人處,有與父娣妹相呼.”

上知不可。

明日,會諸人,喻曰:“兵自滁陽來,人皆隻身,並無妻小。

今城破,凡有所得婦人女子,惟無夫未嫁者許之,有夫婦人不許擅配.”

期明日,闔城婦女男子盡行會衙門前。

明日,依期而至。

上令婦人入衙,以男子列門外街兩傍,令婦人相繼而出,下令曰:“果真夫婦,即便識從,非夫無妄為.”

令既,婦女出,完聚者半之。

兩者的差別在哪裡?《明太祖實錄》裡寫的是,朱元璋下令將所有搶來的女人放走。

《明本紀》寫的是,朱元璋下令有丈夫的女人放走,沒結婚的繼續留在軍營內。

另外一件事。

《明本紀》——時諸軍飢餒久矣,一視糧食孳畜,盡意欲取,意在盈舟而歸。

上視軍意不過圖財而已,此去再欲復渡,恐事難為,不能擄有江東。

因是以刃斷群舟之纜,推入急流,須臾船漾漾而東下,諸軍恐之。

有告上曰:“如此若何?”

上謂諸軍曰:“前有州曰太平,子女玉帛,無所不有。

若破此一州,從其所取,然後方放汝歸.”

這裡又講了幾件事。

(1)朱元璋的部隊缺糧食,一看到糧食牲畜就搶。

(2)朱元璋為激勵將士攻太平,公然宣傳城裡有女人、財貨可以搶,以激勵士氣。

這一時期老朱其實已經意識到部隊軍紀太差,跟土匪一樣,長期下去是不行的。

但他無力解決,因為部隊成分複雜,有濠州義軍,有投降的元軍,有山賊土匪,有巢湖水匪等,大家都是爛人,老朱想約束軍紀,有可能會引起大夥反對。

這時期他想攻京口,擔心手下大肆燒殺搶掠。

“將欲發兵取京口,上不親行。

恐帥首縱諸軍焚掠太甚,猶豫未決.”

(三)佔領金陵後《皇明紀事錄》裡記載明軍北伐時東昌屠城——“二月,攻東昌,堅拒數日。

大軍四面登梯克之,遂屠戮,縱軍擄掠,焚其房舍而去.”

指揮官是常遇春。

朱亮祖的長槍軍南征方國珍。

老朱知道長槍軍是什麼貨色,軍紀爛到家了,出征之前特意囑咐:“命參政朱亮祖帥浙江衢州、金華等衛馬步舟師討方國珍。

上曰:“方國珍魚鹽負販,呰窳偷生,觀望從違,志懷首鼠。

今出師討之,勢當必克,彼無長策,惟有泛海遁耳。

三州之民疲睏已甚,城下之日,毋殺一人.”

於是亮祖頓首受命而行.”

——《明太祖實錄》老朱擔心這支軍紀很差的部隊犯老毛病,於是叮囑他們不得屠城。

結果呢?萬曆年間《溫州府志》記載:至正二十七年十月二十六日,申時溫州投降,夜中軍士燃燈檢刮,至三鼓(凌晨)放敢撲救,二十七日城市損壞大半,凡五日,兵才安。

這就是傳說中的五日不封刀,屠溫州。

元末陶宗儀家就有三位婦女不願受辱自盡。

元末文人劉崧也有詩——往年兵入台州府,劫掠州人盡荼苦。

陶家一婦偕二女,捐命俱能保真素。

清代縣誌也有記載:“明師入城,火焰滔天.”

——當然有人肯定不信,認為是清朝黑明朝,寫出來只供參考。

《皇明紀事錄》——至八月十五日,達令各衛將士上下穿地道以攻之,城中不覺,師道方力戰間,城中地透軍出,遂克之。

羈其守將,屠其男子,縱掠婦女,擒師道於一百八渡,斬之。

這裡說的是徐達屠城。

攻破慶陽後,殺光男人,把女人搶走。

《明太祖實錄》——先是高麗國王王顓有姪女遇亂陷沒于軍,使者入朝言其故,上令中使訪得之。

至是賜以衣資廩餼,令其使者護歸本國。

這裡講的是明軍攻陷元大都一年後,高麗王讓老朱幫他找侄女。

他侄女是元朝魯王妃,失蹤了。

老朱也不知道這女人在哪,於是“遣宦者訪天下軍前”,最後在開封找到了。

這個女人在明軍軍營裡待了一年,被送回朝鮮後,高麗王“王聞而不悅”,因為這個女人“當元朝離亂之際,又不能守節徇身,為虜獲於大明,亦可恥也.”

——這部分內容有朝鮮史料記載。

明軍在元大都搶女人的事情朝鮮也有記錄,可互相印證。

其實還有很多屠城記錄。

但受限於史料,我不能用清朝的啊,那肯定是黑明朝。

另外就是湖北、湖南一帶有很多人家的族譜中記錄了明軍在當地的屠殺,但我怕被噴不足信,於是也不寫。

但老朱對方國珍、張士誠、陳友諒這些被他打敗的勢力及其治下民眾是否寬容,各人有各人的見解。

我的見解是,老朱對他們十分不寬容,疍民就是例子。

就以上明朝史料而言,已經可以確證徐達、朱亮祖、常遇春都屠過城。

都是元末明初及明朝史料,甚至還有朝鮮史料,大家自己鑑別。

寫這麼多,不是黑朱元璋,我對他沒甚惡感。

主要是有人不瞭解朱元璋的另一面,純靠腦補,認為這是一個完人,然後來指責我。

我這人受不得激,當然要有理有據地反駁了。

老朱玩的人妻少嗎?要不看看他後宮裡有沒有別人妻妾?朱元璋功是功,過是過,分開看,很難嗎?為什麼做不到客觀看待?非得神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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