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暮雪之前就聽說桂市所在的省份有吃狗的習慣,但對於養狗的她來說,是一萬個不能接受食用狗肉的。

作為女生,王暮雪以前也曾愛心氾濫過。

小學一年級時,王暮雪看到有人拿著一籮筐小雞來賣,五毛錢一隻,她抓了兩隻,給了老闆一塊錢。

一週後,小雞莫名其妙地死了。

小學三年級時,王暮雪看到有人拿著一籮筐小鴨來賣,與小雞不同的是,那些小鴨被染成了五顏六色,一塊錢一隻,王暮雪抓了一隻紫色和一隻綠色的小鴨,給了老闆兩塊錢。

兩週後,一隻小鴨被王暮雪的外婆不小心一腳踩掛了,另一隻小鴨站在同伴的屍體上嘎嘎叫了好一陣子,沒兩天也掛了。

小學四年級時,王暮雪看到有人拿著幾籠小白鼠來賣,那些小白鼠有的在籠裡安靜地睡覺,有的跟傻瓜似地不停跑步,王暮雪稱籠子裡的騙鼠裝置為“環形跑步機”。

小白鼠十塊一隻送籠子,王暮雪直接把籠子提了回去。

後來沒幾天,王暮雪早上醒來時,小白鼠已經躺在籠裡,肚皮鼓鼓地翻在上面,任憑王暮雪怎麼用手指戳它都一動不動,於是乎王暮雪只能默默提著籠子,出門上學時順帶扔進了樓下垃圾桶。

小學六年級時,王暮雪買了幾隻金魚,魚沒幾天便接連仰身漂浮在水面上,眼睛膨脹得很嚇人。

上初中後,王暮雪又心癢癢地買了一隻雪白的肥貓,結果可能是喂的東西不對,肥貓越來越瘦,最後直接毫無徵兆地口吐白沫撒手人寰。

王暮雪並沒放棄,初二時她又買了兩隻兔子,一黑一白,整個家裡驟然臭氣熏天,只不過也就臭了三個月,兔子跟籠子都被王建國扔了,因為兔子的結局跟小白鼠一模一樣。

王暮雪因此在14歲那年,從王建國口中獲得了“動物殺手”的稱號。

不過她心不死,賭氣買了她根本不喜歡,但最不容易掛的烏龜。

烏龜掌心大小,被王暮雪放在一個紅色塑膠桶裡泡水養著,這回這隻寵物的壽命終於撐過了三個月,王暮雪很開心。

但最後大概是因為烏龜這種生物實在太無聊,既不怎麼動,也無法發出聲音,以至於王暮雪養著養著就忘了,烏龜的結局可想而知,沒撐過一年。

王暮雪把烏龜和桶一起丟掉的那天,她上高一。

“你真的是養什麼死什麼,每次去你家都換一種動物.”

王暮雪的閨蜜朝她開玩笑道。

王暮雪牙一咬,當天下午放學直接又衝去了寵物市場。

這回,她抱回了一隻狗。

王暮雪買的狗不是一般的狗,是大型極地雪橇犬,成年後站起來差不多有大半個成年男子那麼高的阿拉斯加。

王暮雪買阿拉斯加,就因為老闆一句話:“小姑娘,你買大的,不容易死.”

“死了你可以賠我嗎?”

王暮雪道。

老闆咧嘴一笑:“這是不行的,賣了就是你的了,不過我可以教你養,你按我說的喂,保證不會死.”

於是乎王暮雪就把兩個半月大的阿拉斯加抱回了家,取名“小可”。

老闆吩咐王暮雪的喂法很簡單,每天上學出門和放學進門給小可一大碗狗糧,狗糧當然是從老闆那裡買的,死貴死貴的那種號稱進口的幼犬糧,外加老闆推銷的各種鈣片和微量元素。

因為小可是公狗,所以相當調皮鬧騰,撕拖鞋、咬沙發、啃桌腳、搗騰衛生紙、扯電線、翻冰箱……總之拆了客廳拆臥室,拆了廁所拆陽臺。

自那以後王暮雪只要一回家,總會獲得意外的“驚嚇”,於是抽狗抽累了,她也總不忘給小可一大碗狗糧。

這一回,奇蹟發生了。

小可在王暮雪每天的打罵下茁壯成長。

八個月時,小可已經跟小馬一樣高了,並且肌肉健壯,三四歲的小孩可以妥妥地騎上去。

當小可壯碩的身軀趴在主沙發上休息的時候,王暮雪是沒有多餘的地方可以坐的。

王暮雪每天大晚上牽著小可出去散步,相當有安全感,比牽著男朋友可靠多了。

因為比起情侶中的男性,歹徒更怕狗。

人終歸是人,一般的國人手裡沒有武器,歹徒搶不贏還可以脖子一縮陪笑認慫,或者直接拔腿逃跑。

狗不一樣。

狗的牙齒就是天然利器,直接可以咬碎骨頭,且狗的行動壓根沒法預料,真惹惱了那畜生,想跑路估計也跑不贏,尤其是不可能跑贏本就擅長奔跑的雪橇工作犬。

所以新聞報道里常見的是“某某情侶小樹林中被搶劫”,從未見哪篇新聞說“某某女生與狗在小樹林裡被搶劫”。

小可的存在,確實讓高中學業繁重,早出晚歸的王暮雪有了半夜快走健身的膽子。

原本王建國是不放心王暮雪晚上11點了還要出門遛狗,但奈何王暮雪說只在小區裡遛,且成年後的小可,牙齒啃一般的骨頭也已經跟吃肉差不多了,唯一能讓它還有意願啃一下的就是豬筒骨。

看著那麼硬的筒骨被小可一臉淡定,“嘎嘣”一下直接咬碎吞下的畫面,王建國既驚心又放心。

“去吧,12點前必須回來.”

王建國揮揮手道,想了一下又補充一句,“不給出小區.”

可憐王建國直到現在都不知道,王暮雪其實每次都答應得好好的,然後每次都直接大步踏出小區。

因為她想念小區附近一家24小時便利店的百香果酸奶,每天睡前都得喝上一袋,這已經成為王暮雪遛狗時戒不掉的習慣。

出了小區之後,來回徒步的十多分鐘裡,小可自然就成為了王暮雪的貼身保鏢。

在王暮雪看來,小可比小區門口退休瘦弱的保安可靠得多,真來個什麼壞人,是絕對不能指望那樣的保安會有什麼戰鬥力的,就如同銀行若真的被搶劫,大部分的門衛保安也是形同虛設,他們很多不自己跑掉就不錯了。

所以安全的關鍵不是不離開小區,而是不離開小可。

王暮雪高中畢業後,果斷給小可辦理了各種複雜的出國手續,於是乎,那隻龐然大物在美利堅過上了悠哉悠哉的陪讀生活,吃上了其實便宜得要死的正品外國狗糧。

而此時此刻,已與小可建立了足足八年感情的王暮雪,看著砂鍋裡的一大盤熱騰騰的紅燒狗肉,又哪裡吃得下呢?“來來來暮雪,趁熱吃!女士優先!”

待服務員把砂鍋放好,馬方十分自然地起身,用大勺子舀了好幾塊狗肉,正要往王暮雪的碗裡送,王暮雪連忙再次護著碗道:“等下我自己來就好,謝謝馬總.”

馬方勺子停在空中,頭一歪笑道:“都是瘦肉,不肥的!”

“不是不是,那個……現在胃有些撐了,想先緩一緩.”

王暮雪尷尬道。

“別的可以緩,狗肉可緩不得,這天下第一美味必須趁熱吃,趁熱吃才香!來來來!”

馬方說著,大勺子已經伸到王暮雪眼前。

王暮雪原本雙手交叉死死罩在碗上,看馬方這架勢,擔心勺子上的熱油直接滴到她手上,於是乎她手本能地一縮,之後好幾塊狗肉便順勢滾進了她的碗裡,讓她身感絕望,欲哭無淚。

而更讓王暮雪忐忑的是,柴胡和蔣一帆都沒有拒絕馬方的熱情,直接就開吃起來。

王暮雪一聞碗裡的氣味,對她來說根本不是香,而是帶有一股淡淡的狗的騷氣,這該如何下嘴……“趁熱吃哦!”

馬方又一次笑著催促道。

看到王暮雪面露難色,蔣一帆開了口:“馬總,可能暮雪已經吃飽了,要不讓她緩緩?”

“可是涼了就不是這個味兒了!”

馬方眉心故作皺了起來,而後朝暮雪再次開啟了推銷模式,“暮雪啊,這狗肉的營養可是極其豐富,滋陰補腎,祛寒健胃,馬上就九月了,秋初時節是最佳食用期啊!你嘗一口,保準讓你回味無窮!”

王暮雪一臉僵笑,私底下握緊拳頭絞盡腦汁,兩秒後終於想到了一個絕對不用吃的說辭,這個說辭就是:“馬總,我對狗肉過敏!”

但話吐到嘴裡,才說出“馬總”二字,柴胡就突然開口道:“好好吃啊馬總!等下有多的能不能打包帶走!?”

“當然可以啊!”

馬方一臉訝異,而後咧開了笑容,只聽柴胡趕緊接著問狗肉的具體做法,馬方便開始滔滔不絕起來。

柴胡偶爾丟擲很多問題打斷馬方的陳述,一個晚上都沒怎麼說話的柴胡,這個時候突然從一個純聽眾模式,轉變為話癆探討模式,而他們探討的主題就是,如何把一隻農村的土狗做得更好吃!詳細內容從如何選狗殺狗,到如何切狗以及新增各種香料。

對王暮雪來說,這種對話非常血腥以及難以接受,但好處就是馬方的注意力被柴胡成功地轉移了。

此時蔣一帆突然將他那個沒怎麼喝的茶一口灌入,而後將茶杯很自然地緩緩收回胸前,見其他人目光一時沒往這邊看,蔣一帆的手迅速放下,那個茶杯也很自然地被桌子遮擋了。

只見蔣一帆的手背輕輕碰了碰身旁的王暮雪,王暮雪低頭一看,自己大腿邊上是蔣一帆的手與一個空茶杯。

她起初有些發愣,抬頭看了一眼蔣一帆,但蔣一帆的目光一直注視著熱烈討論的其他人,並沒看向自己,王暮雪瞬間懂了,四處瞄了瞄確認安全後,她將自己的碗藏在桌下,一塊一塊地往那個空茶杯裡裝狗肉。

馬方給的幾塊狗肉正好裝滿那個茶杯,而最後,茶杯也沒有機會重回檯面,而是直接被蔣一帆彎腰放到桌子下面漆黑一片的空間裡。

飯局結束後,蔣一帆故意走在最後,出門沒幾步便稱自己漏了東西,順勢返回將那個茶杯重新從桌下拿出,並給了服務員一些小費才離開。

那晚回去的一路上,柴胡坐在五座越野車的最後排,跟死人一樣直接仰頭就睡。

蔣一帆敲擊著手機,好似在回著什麼人的資訊;而王暮雪則是把頭扭向窗外,欣賞著一路的霓虹。

當他們一行人被司機送回酒店時,已經是晚上十一點。

走進電梯前蔣一帆突然對王暮雪小聲道:“平底鞋明晚帶你買,現在集市肯定已經關了,明天白天你若走路不方便,可以穿我的鞋或者用酒店的拖鞋先湊合一下.”

說真的,王暮雪聽到這裡很是吃驚,經過一天繁重的工作和飯局,她自己都快忘記的事情,蔣一帆居然還記得。

智商高的人果真記憶力就是好,而且剛才飯桌上蔣一帆的表現,顛覆了王暮雪對於高智商的人就一定沒有高情商的認知。

當他們三人進入電梯後,柴胡又直接斜靠在牆上,他因為實在吃得太撐,腦袋有些發昏。

而王暮雪剛想對蔣一帆表示由衷的感謝以及稱讚他的善解人意,未料蔣一帆突然嚴肅地開口道:“今晚飯局浪費了不少時間,至少浪費了三個小時,所以今晚大家一起加加班,把晨光科技的上下游企業整理出來,鑑於現在是晚上11:00,回去你們還要洗澡刷牙什麼的,時間就寬裕些吧,明早7:30前發我就行.”

王暮雪:“???!!!”

柴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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