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通緝令

屋頂上有一根粗壯的房梁,用於承受上層的重量,貫穿整個房間,一直延伸到隔牆。

趙林把桌子挪到房梁下面,站上桌子,手順著房梁一點一點按過去。

在靠近隔牆的地方,房梁下面有樑柱支撐,剛好多出來一截。

趙林在上面一按,手上立刻感覺到鬆動,從下往上輕輕一推,只聽“咔吧”一聲響。

他站直身體,從上往下看去,心中瞬間明瞭。

凸出的一截房梁,跟原來的房梁採用榫接結構嵌在一起。

簡單形容就像兩隻十指交叉在一起的手掌,平搭在樑柱上,呈一個“丁”字型。

正常來講,榫接結構非常牢固,但凹槽部分明顯被人動過手腳,挖得特別深,用一根活動的小木棍頂住。

相當於兩隻手掌只在前端交叉,留出一塊空餘。

趙林拔掉木棍,托住凸出的房梁,往回一拉,拽出長長的一截房梁。

牆壁中間出現一個兩尺見方,能容人透過的開口。

藉著屋子裡的燈光,趙林向洞口看了一眼,對面也橫著一根粗大的房梁。

“原來如此,難怪孫璋沒有檢查出來。”

趙林心中恍然。

從九號房觀察,兩個房間的房梁完全對接在一起,即便仔細檢查也發現不了任何端倪。

趙林如果不是知道十號房下面有密道,推測出兇手逃跑的路線,也不會發現這一點。

事情到此,距離真相大白已經很接近了。

掌櫃肯定有重大嫌疑,但地道里那個粗啞的聲音可能是真兇。兩樁案子,他們都脫不了干係!

嫌犯已經鎖定,接下來就是抓捕了。

趙林把現場還原,思考了一會兒,決定先不急於動手。

兇手實力如何,地道有幾個出口,這些不弄清楚就冒然抓捕,放跑兇手不說,很可能把自己的命也搭進去。

況且從剛才兩人的對話也能聽出來,藏在地道里的人這幾天都不會離開。

次日卯時,趙林早起趕到衙門點卯。

劉縣令升早堂第一件事就是詢問趙林案件進展。

“稟堂尊,屬下已經查出一些線索,兩三天之內應能將兇手緝拿歸案。”趙林出列道。

“哦?”

劉縣令見趙林如此篤定,笑道:“嫌犯在何處?”

趙林遲疑了一下,道:“回堂尊,嫌犯藏在一個非常隱蔽的地方,目前只知道大致區域。”

“趙捕頭不肯透露,是怕我等搶功嗎?”

孫璋陰陽怪氣道。

趙林看了他一眼,不卑不亢道:“孫捕長說的哪裡話來,我是擔心兄弟們立功心切,打草驚蛇而已。”

劉縣令點頭道:“好,案子在你手上,就由你全權負責。你手下只有三名捕快,人手夠嗎?”

既然縣令把話題往這上面引,趙林也不客氣,“堂尊思慮周道,抓捕的時候至少需要二三十名捕快,才能確保萬無一失。”

說完看了孫璋一眼,閉口不言。

話裡透露出來的意思很明顯:他想有調動東城捕快的權利。

孫璋狠狠瞪過來,眉毛高高豎起,一副隨時就要發作的模樣。

趙林目不斜視,假裝沒看見。

既然攤上一個不斷給自己找麻煩背鍋的上司,最好的辦法就是取而代之。

一味示弱苟全,只會變成真狗。

劉縣令沉默一陣,說道:“我前幾天就說過,孫捕長每日巡夜辛苦,白天捕長一職就由伱代任。”

“今日再重申一次,破案之前,東城的捕快務必聽從趙林調遣!”

孫璋和施大海、金立群相互看了一眼,不情願地帶著手下捕快應聲道:“是縣尊!”

早堂結束之後,趙林直接走到孫璋等人面前,拱手道:“孫捕長,施捕頭、金捕頭。”

孫璋瞥了一眼堂上,沉著臉道:“什麼事?”

趙林淡然道:“為了確保需要人手時能馬上召集起來,麻煩幾位約束手下,今明兩天不要外出辦事,全部候在衙門待命。”

“什麼?”

孫璋冷笑一聲,“你以為我們整天閒著?有人鬧事怎麼辦?手上的訟案怎麼辦?”

趙林撓撓頭,為難道:“原來孫捕長有難處,罷了,我去找劉縣令說說……”

“站住!”

孫璋臉孔不住抽搐,“行,全部待命是吧?你們都聽見了?”

他後一句是對施大海和金立群及一眾手下說的。

“聽見了。”眾人都應道。

“就按他說的做,破不了案子,我回頭再找你算賬。”

孫璋放下一句狠話,氣沖沖地走出大堂。

趙林沒理他,低聲交待給梁松一個任務:打聽雲來客棧掌櫃的身份來歷。

“你直接去碼頭找田大榜幫忙,他上次見過你。對了,他要是問什麼事,你別提案子。”

“放心吧,不能打草驚蛇嘛。”

梁松走了以後,趙林帶何慶全和陶二愣來到縣衙的庫房。

如果仵作判斷兇手年齡準確的話,那麼此人極可能在別處也犯過案。

一個人不可能到五十多歲才突然變態。

對於逃亡兇犯,各州府都會發布通緝令,在州府內部懸賞緝拿。

如果案情重大,還會跨州通知。

趙林到庫房目的就是查閱清河縣歷年接收的通緝令,從裡面找出連環姦殺案兇手的來歷。

“趙捕長,所來何事?”

庫房小吏見趙林到來,恭敬地行禮道。

趙林一聽這話差點笑出聲,自己剛代理捕長,這小吏就改了稱呼,連“代”字都省去了,深得溜鬚拍馬之精髓。

“是代捕長。”趙林糾正道。

“是是是,趙代捕長。”

“歷年各州縣發來的通緝公文放在哪兒?我想看看。”

小吏一怔,“只要通緝令?”

“對。”

看到小吏如此反應,趙林猜想以前肯定沒有人像自己這麼幹過。

這個時代沒有資料統計的概念,即使有經驗的捕快也很少查閱歷史文件,更別提其它州府的通緝公文了。

縣衙也好,州府也好,大多各掃門前雪,對別處的案子不那麼上心。

通緝公文最多在刑房保留三年,時間一過就扔進庫記吃灰。

“在這裡!”

小吏在庫房轉了一圈,在角落的架子上找到兩摞半人多高的通緝公文,上面落滿灰塵。

“全都要麼?”小吏問道。

“最近五十年的吧。”趙林略一思索道。

兇犯五十多歲,就算十歲開始作惡,五十年也夠了。

“五十年前就是……洪熙五年。”

小吏掰著手指算了一陣,把近五十年的公文整理好交給趙林。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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