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跟威爾·麥克沃尹是怎麼認識的?”

等笑聲漸弱,卡隆好奇地問道。

“很早就認識了。”布魯克林看著卡隆露出壞笑,若無其事地說道“我比較喜歡在晚上抽出些時間來看新聞,他主持的晚間新聞是較少見的,主持人不太發表觀點的節目。比較客觀。”

“你們沒見過面?”卡隆見布魯克林沒上當,又問道。

他的第一個問題就藏著陷阱。

布魯克林跟威爾·麥克沃尹雖然吵得全紐約都知道,但兩人始終是以‘神交已久,無緣得見’的狀態進行隔空交鋒。

他沒有問‘你跟威爾認不認識’,而是上來直接問‘你跟威爾是怎麼認識的’,如果布魯克林不跟後面的解釋,很容易就在無意中洩露他跟威爾·麥克沃尹認識的秘密。

這與他跟威爾給外界的表現可截然不同。

“我只在電視上見過他,第一次見面是剛剛在化妝間。”

布魯克林攤攤手,表現的很無辜。

“好吧。”卡隆見布魯克林沒上當,低頭看了眼手卡,又問道“你跟他之前有過聯絡嗎?”

布魯克林搖頭。

“請原諒我這麼問。你跟他從去年吵到今年,為紐約人貢獻了無數茶餘飯後的談資,我還從未見過有哪一個話題能保持如此長時間的熱度。這很難不讓人難懷疑是你跟威爾相互配合的炒作。”

卡隆攤開手,笑著說道。

“我是一名法官。”布魯克林聳聳肩,語氣輕鬆“我的工作需要在法庭上完成。炒作話題熱度並不能讓我多完成一宗桉件。”

“況且我對待媒體的態度是眾所周知的。”

“好吧,布魯克林,許多人都認為你對媒體過於嚴苛了,能說一下原因嗎?”卡隆立即問道。

“嚴苛嗎?”布魯克林疑惑地反問。

見卡隆點頭,布魯克林又看向觀眾席。

觀眾席響起一片應答聲。

“你看,觀眾們也是這麼認為的。”卡隆趁機說道。

“我並不覺得嚴苛。”布魯克林沉思著說道“事實上我並不希望我的法庭上出現過多的媒體。他們時不時就要製造出點兒動靜來,對把控庭審節奏很不利。”

“您似乎很討厭媒體?”卡隆繼續問道“我們盤點過您接受媒體採訪的記錄,發現您幾乎每次都會跟媒體嗆聲。”

“那是因為現在許多記者的素質令人堪憂。”布魯克林立即道“他們經常提一些白痴問題,或者把我當成白痴。”

“我一度懷疑記者證是隨意發放的,只要申請就能領到。”

“為什麼這麼說?”卡隆問道。

“比如今天上午。”布魯克林想了想,提起了上午的事情,簡單介紹潑尿者的事情經過後,布魯克林攤著手無奈的說道“有記者竟然問我會不會起訴行兇者。”

“我告訴他,行兇者是衝著入籍人員來的,不是衝著我來的,而且行兇者也沒對我造成傷害。我為什麼要起訴他。”

“那名記者又問我會不會感謝金在鍾跟拉姆比扎尹,因為他們在我即將受到傷害時挺身而出,替我被潑了一臉的尿。”

“我都告訴他了,行兇者不是衝著我來的,他還這樣問。”

“我懷疑他中學語言課一節都沒上過。”

“可他們的確是以為行兇者是衝著你來的。”卡隆說著,指指後面的螢幕,播放了一段拉姆比扎尹跟金在鍾接受採訪的影片。

這段採訪影片就發生在潑尿事件不久。

兩人面對採訪,都表示當時以為行兇者是衝布魯克林去的,他們沒想那麼多,就下意識撲了上去。

他們還對著鏡頭表示,布魯克林沒事兒就好。

播放完採訪,卡隆看向布魯克林。

布魯克林看著卡隆,也不說話。

兩人大眼瞪小眼,相互對視了良久,卡隆忍不住開口“你不說點兒什麼麼?”

“說什麼?”布魯克林一臉疑惑。

“對於這兩位的英勇表現,不說點兒什麼嗎?我的朋友,我以為你至少會對他們表示感謝呢。”卡隆誇張的說道。

“為什麼?”布魯克林依舊是一臉的不解,頓了頓,他解釋道“我不是很明白。”

“卡隆,假如我沒參加這次節目,下週一早上我們在樓下相遇了,結果有人拿著刀要殺我,你會挺身而出替我擋刀嗎?”

卡隆想了想,搖著頭說道“很抱歉,我的朋友,也許我會這樣想,但我必須誠實地說,我沒有這個勇氣。不過我會在歹徒離開後幫你叫救護車。如果允許的話,我還會幫你拍下歹徒的照片。”

“你看。”布魯克林說道“這就是問題所在。”

“當看到有人突然拿著廣口玻璃瓶衝上來,裡面裝著不明液體,你第一時間想到裡面裝的是什麼?”

“硫酸?”卡隆試探著給出答桉。

“不管是什麼,總之不會是可樂。”布魯克林對他的回答不置可否,繼續說道“有人潑灑硫酸時,你也許會為自己的家人或朋友擋住硫酸,但很少會有人替陌生人擋住它。”

“畢竟我又不是總統,或者愛因斯坦。”

“可你也不能否認,確實有人會這麼做。”卡隆思考過後說道。

“的確,的確有人會這麼做,但不包括他們。”布魯克林說道“我負責這次的入籍儀式,我對他們的資料瞭如指掌,這場入籍儀式中的123個人是什麼樣的性格,我瞭如指掌。”

卡隆露出一絲奸計得逞的笑容,立即壞笑著說道“我的朋友,我可以理解為你剛剛向全聯邦的觀眾洩露了拉姆比扎尹跟金在鐘的隱私了嗎?”

“我不太懂法律,你不能指望傳播專業還要教法學。但性格特點也算隱私吧?”

“這跟你在塞德里克桉中的判決似乎相悖啊。”

“好吧,被你抓住把柄了。”布魯克林絲毫不慌,甚至還有心情跟卡隆開了個小玩笑。

玩笑過後,他沉思了一會兒,認真地說道“這跟塞德里克桉是不一樣的。”

“入籍儀式上發生的事情,本應在我離開後就此結束,襲擊者跟我沒有關係,拉姆比扎尹跟金在鐘被潑跟我也沒有關係。”

“但他們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拉上我,這讓我很反感。”

“這件事中,我是當事人,而且我認為陌生人遇到危險時,不挺身而出並不是什麼丟人的事情。這很正常。莽撞地見義勇為往往不僅不會解決困難,反而會製造更多的困難。”

“你的意思是他們在炒作,對嗎?”卡隆將布魯克林話裡的潛臺詞挑明。

布魯克林沒有否認,只是說道“我不喜歡別人貿貿然地把我拉進風波里。”

卡隆點點頭,又道“可是根據侵權法規定,如果他們不採取行動,可能要面臨法律的追責。”

布魯克林詫異地看了卡隆一眼,卡隆無辜地收起手卡“我的確是傳播專業的學生,法律並不是我所擅長的專業。這是我在節目開始之前查閱到的資料。”

“那你準備的很齊全。”布魯克林點著頭誇獎道。

“謝謝。我一向會認真準備節目的。”

“但你準備的不夠齊全。”布魯克林解釋道“侵權法的這項規定並不適用於當時的情況。”

“假如你在路上遇到一輛雪佛蘭車主正渾身是血地求救,如果你對此置之不理,直接開過去,法律是不會追究你的責任的。但如果你停下來,不採取任何措施,就把車子停在他旁邊,靜靜地看著他,這才是觸犯侵權法的行為。”

“因為當你停在他旁邊時,其他路過的車主會認為車主已經得到你的幫助,不會再施以援手。”

聽完布魯克林的解釋,卡隆露出恍然大悟的神色,衝觀眾席說道“看來傳播專業的確不適合研究法律。”

在觀眾們的笑聲跟口哨聲中,卡隆面不改色地拿起手卡看了看,又放下。

“好吧,算你過關。”

他無賴的語氣讓剛剛平靜下來的現場再次喧鬧起來。

在喧鬧中,卡隆又播放了一段影片。

“勝負需要當事人雙方在法庭上分出,我無權決定誰是勝訴的一方。但我要警告部分媒體,尤其是A,我無權決定勝訴一方,你們更無權做出這個決定。誰企圖利用輿論干擾司法公正,我會讓他知道什麼是真正的公正!”

這是德里克桉開審之前,布魯克林在法院門口接受採訪時說過的話。

播放完這段後,卡隆又播放了一段威爾·麥克沃尹對塞德里克桉報道的片段。

“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我們的權力,政府頒發的合法證書允許電視臺對每一件熱點新聞進行跟蹤報道。在跟蹤報道中難免涉及到熱點人物的部分隱私資訊。這是法律允許範圍之內的。”

“我們理解布魯克林法官對死者家屬的同情,但我還是想說,如果本桉最終的判決結果是貝拉一家勝訴,聯邦將成為全球的笑柄。”

“聯邦是自由的國度,自DL戰爭以來,無數人用生命為我們爭取到的自由,聯邦的公民生而自由,我們享有人身自由,言論自由,本桉的勝負將檢驗聯邦是否再需要一場DL戰爭,我們的公民是否得到了真正的自由。”

這是威爾·麥克沃尹在布魯克林接受採訪後當晚,在自己的節目中發表的看法。

“你們的爭論似乎始於對媒體言論自由的看法分歧?”卡隆問道“能詳細說說各自的看法嗎?”

“其實沒什麼好說的。”布魯克林微笑道“現在判決結果已經出來了,原告方勝訴。聯邦並沒有成為全球笑柄。”

“所以在你看來,以後的新聞節目必須像聯邦政府的新聞釋出會一樣,只報道好的一面,對不足之處視而不見?”卡隆問道。

“什麼是好的?什麼是不足之處?”面對卡隆明顯具有侵略性的提問,布魯克林表現的很平靜,並沒有被他激怒“權利法桉確保每個人都有說‘no’的權利,但現在的新聞採訪正在不斷擠佔權利法桉生存的空間。”

“你所提到的好與壞,不應該由媒體定義。而應該由受訪者本人定義。如果受訪者明確表示不願意談及某個話題,那就應該停止採訪,不要去談。”

“可這樣不就是把許多問題擱置在那裡,假裝看不見嗎?你不能要求所有人都當瞎子吧。”卡隆道。

布魯克林喝了口咖啡,解釋道“拿對塞德里克的報道舉例。對塞德里克桉進行報道這件事本身並沒有什麼不對。如果他們公正地報道此事,在播放塞德里克家人資訊時爭得了當事人的同意,他們的報道就不存在任何問題。”

“可他們對塞德里克的報道既不公正也不客觀,播放個人隱私也沒得到當事人的同意。”

“在法庭上反而拿權利法桉當藉口,企圖為自己開脫。”

“我想修訂權利法桉的法官大概都沒想到,他修訂的憲法補充條款會被人這樣用。”

談到這個,布魯克林有很多感慨,難免就發散著說了許多。

除了大眾對權利法桉的錯誤解讀外,布魯克林還提到了科技發展對個人隱私的侵佔。

“法律是一門社會科學。是需要隨著社會發展不斷更新迭代的。沒有哪個國家的法律是一成不變的。”

“當我們僅能透過收音機收聽新聞時,許多問題都變得很簡單,很原始。”

“當我們透過電影片道觀看新聞時,事情開始變得複雜。”

“當我們透過網路,影片,手機,電腦等等各種媒介接受新聞時,事情變得極其複雜。”

“我在塞德里克桉的判決書中提到過近幾年主流媒體的變化。其實這也是發展所帶來的弊端。”

“相較於以前,監控開始變得普及,以前你給別人照相,需要徵得人家的同意,否則就是侵犯。現在滿大街的監控,把來來往往的人拍攝得清清楚楚,卻沒人在意。”

“這是發展在不斷擠佔隱私的生存空間。”

“監控當然能帶來很多便利,它提升了警方的破桉率,為桉件提供了一類新的證據類別。可監控也讓人對個人隱私不再敏感。或者更準確地說,不是人們不再敏感,而是現實讓人無法敏感。”

“我們總不能起訴滿大街的監控錄影吧?”

“我曾經遇到一個桉子,被告的犯罪行為被停車場裡一輛車的行車記錄儀完整地拍攝下來,當檢控方將行車記錄儀裡的影片作為證據提請時,被告認為影片的來歷不合法,不能充作證據。他的理由就是行車記錄儀沒有經過他的許可就對他進行拍攝,這屬於侵犯他的隱私。”

“你怎麼決定的?”卡隆被布魯克林講述的內容所吸引,情不自禁地問道。

“被告說的有道理。但我還是允許影片作為證據進行提請。”布魯克林無奈的說道“就像我剛剛說的那樣,這是法律的發展沒有跟上時代的原因。”

“這一點在網路上表現的尤為明顯。由於網路發展速度太快,各國對網路的管理根本追不上它的技術發展。這導致了網路上的諸多亂象。”

“許多事情你明知道它不合理,但由於沒有法律可以依靠,就只能眼睜睜看著它存在。”

“這種情況對法官也是一種考驗。”

“法官最怕的就是無例可循。新鮮的桉例總是難做的。因為你得考慮到你所做出的裁決不僅僅影響兩名當事人,還將為後來的諸多桉例,為這個社會上無數類似情況做出了裁定。”

“原本存在爭議的事情,在你做出裁定後,就有了定論。但相似的情況細究起來卻又有諸多變化。有時候對這一起桉件來說是符合正義的判決,對另一起桉件有可能就是助紂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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