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光溫士頓跟弗蘭克遇到問題,布魯克林同樣也遇到了問題。

法律是社會道德的底線,是保障,不是最高點。法律總是滯後於社會發展,這是有客觀原因的。

布魯克林能隨隨便便在聯邦現行法律中挑出十幾處不恰當的地方,他甚至能提出更適應社會發展的修改意見。

但他不敢就這樣莽莽撞撞地去修改。

聯邦每一條法律都需要提案,需要反覆討論,慎重投票,周全考慮——儘管這種既定程式已經被人們擺弄成政治攻訐與政治交易的手段——這也是一種時代的滯後性。

但這種滯後是有原因的,這體現了聯邦對法律的慎重。

聯邦國內有越來越大的聲音在呼籲政府出臺禁止墮胎法桉,呼籲出臺槍支管理法桉,呼籲開放D品合法化的法桉。

這些也是一種進步的體現,是緊跟時代的步伐的改變,只是這種改變是好是壞,還需要時間來觀察。

與之相對的,民間總有各種各樣的呼聲,法學界也會有各種各樣的看法,有激進的,有保守的……什麼樣的都有。

但政府是不可能按照他們的想法去出臺法律的。

無論是激進的還是保守的,無論民間的呼聲聽起來有多麼符合道德要求,其本質上都是站在某一方立場上,為某一方牟利的手段。

可國家不是某一方,國家需要站在客觀立場上,確保雙方都獲得應得的保護。

最簡單的例子,殺人者償命,這是放之四海皆準的樸素價值觀,拐M婦女兒童的都該死,這是完全符合世界任何一個角落的道德標準的要求。

理論上這兩條都沒有問題。

但這只是理論。

殺人者償命,是基於客觀事實就是被告人殺死受害人的前提下的。如果調查中有線索被忽視了呢?如果調查人員收受賄L了呢?如果被告人是屈打成招呢?

出現以上任何一種情況,都會造成一種情況:大眾主觀上會認為桉件事實就是被告殺死了受害人,並且堅持認為自己所知即為客觀事實。除了被告人跟真正的兇手之外,沒人知道被告客觀上是無罪的。

這時候踐行那一套放之四海皆準的樸素價值觀真的對嗎?

被告人被所有人冤死,大家拍手稱讚,認為正義得到了伸張,認為社會的道德觀念還在自己熟悉的範圍之內,於是大家都放心地回家了。

兇手也很快心,跟著拍手稱讚,逍遙法外。

除了兇手之外,再沒有人知道被告是被冤枉的。

死刑是一種最嚴重的刑罰,每一位執法者在面對這種刑罰時都應當慎之又慎。因為死刑一旦出現錯誤,就真的無法彌補了。

布魯克林不反對死刑,但在經歷了這麼多桉件,尤其是他自己親手送進去過不少的情況下,讓他對法律有了一種全新的認識。

這種認知導致她看到了許多現行法律規定下的不足。

但他沒有辦法去改變。

就像殺人者償命這個樸素的價值觀可能會遇到諸多挑戰,但它依舊是一個正確的價值觀一樣。有無數人都能意識到殺人者償命的不足,但從律法出現到現在,人們都還沒能把它補充齊全,讓它變得天衣無縫的完美。

這是個令人無奈的事實。

一個正常的、有理想、有朝氣的國家,在立法時必然要考慮周全,因此,一個國家的法律,不僅要考慮多數人的訴求,符合普世的價值觀,還要考慮少數人的特殊情況,為少數派提供基本的保障。

這就要求國家在設定法律或修改法律時,哪怕只是一個單詞,一個斷句,都要慎之又慎,要充分考慮所採用的單詞不具有任何引導與暗示,不具備傾向性,完全屬於中性,要確保充分考慮所有特殊情況,不侵害所有群體的權益。

但這顯然是不可能的。

於是每個國家每年都會對法桉進行補充,給發現問題的地方‘打補丁’,希望將窟窿縮到最小。

如果一個國家還在健康地運作,那麼這個國家必然不可能一下子對已經成型的律法進行大面積的修改。

布魯克林面臨的挑戰就在於此。

聯邦的特殊‘構造’決定了華府是具有‘指導’地方的權力的。

他很擔憂,一旦華府正在討論的那一坨坨狗屎不如的法桉真的透過後,紐約該怎麼辦。

華府的政治鬥爭越來越嚴重,為了達到目的,這幫政客無所不用其極,修改法桉什麼的簡直是小菜一碟,輕而易舉的事。

修改法桉不是目的,透過修改法桉的過程打擊對手,攻訐政敵,搶奪選民,誣陷、構陷對手,這才是根本目的。

如果能順便為自己牟牟利。那就更好了。

——是的,現在華府的鬥爭已經激烈到為自己牟利需要排在後面的地步了。

在這種環境下指定的法桉,用腳指頭想都能知道,它不可能考慮周全。

聯邦自成立以來,資本就在聯合議員不斷修改法桉,為自己牟利。但過去這麼多年裡,這種行為都是在暗地裡小心翼翼的進行,他們行事十分謹慎,為了一個單詞,甚至只是一句話,可能需要付出數年的努力。

現在好了。

現在政府討論的法桉都不是修改某個單詞或某個句子,而是直接廢除整本法桉,挑戰社會道德底線。

為了選民,為了支援率,為了攻訐政敵,為了打擊對手,政客們徹底不要臉了。

選民呼籲要槍?

給!

選民要求禁止墮胎?

禁!

選民要求D品合法化?

這個好辦,政府親自採購吸食D品的裝置,開設吸食、售販D品的店鋪,為廣大選民提供安心、放心的正規D品。確保正規渠道,廠家直銷,沒有中間商賺差價。

不僅如此,政府還貼心地編撰指導手冊,確保每一位此前沒有X過的選民都能一次性上手成功,從此欲罷不能,自力更生!

為了緩解某些對D品心懷恐懼,依舊懷有‘錯誤認知’的選民的緊張情緒,政府特別貼心地準備了護士與急救設施,確保選民在X過量後能得到應有的專業救治。

儘管這些法桉還沒透過,但布魯克林已經聽到了風聲。

在他看來完全是亂來,是天方夜譚的事,居然真的要成真了!

MCU都不敢這麼演!

這讓被判幾百年的D梟情何以堪?

讓無數為緝D而殉職的警察情何以堪?

讓無數宣傳禁D的影視劇情何以堪?

是不是要把D梟全放出來,並給他們補上賠償?

是不是要撤銷那些為緝D而殉職的警察的榮譽,順便撤銷整個緝D局?

是不是要把宣傳禁D的影視劇及其他藝術作品列為不健康作品行列?畢竟它們宣揚的主張可是與國家宣傳的主張相悖的。

布魯克林甚至對此感到恐懼。

他恐懼的不是政府做出完全與普世價值相悖的選擇,而是政府在作出這種選擇時,沒能全面考慮。

“想想吧,紐約滿大街的大M館,酒吧裡堂而皇之地出售冰D跟海洛Y,它們的價格或許會比以前的招牌還要貴上幾美金,可它們依舊是最受歡迎的飲品。”

“超市裡D品堂而皇之的跟飲料放在一起……全紐約的人都磕嗨了。想想吧。”

布魯克林有些激動的拍打著桌子,因為情緒過於激動,聲音都有些變形。

弗蘭克撇了撇嘴“現在誰還X海洛Y跟冰D啊。”

弗蘭克其實也沒有太多發言權,他是NYPD的局長,不是緝毒局的局長。

不過弗蘭克對D品的瞭解至少比布魯克林跟溫士頓要深。

根據弗蘭克的講解,現在‘受歡迎’的D品已經不是大M這類天然D品了,時下最‘流行’的是化學D品。

純人工合成的化合物,見效快,效果強,對健康破壞力巨大,保證一秒爽,然後一直爽,無後顧之憂。

“而且這些根本禁不過來。”弗蘭克說道“有一種獸醫專用的,給大型動物麻醉用的麻醉劑Xylazine,現在已經開始有人吸這玩意了。”

“你能想象嗎?”

“他們能從任何你想象不到的地方挖掘出日常用品的‘特殊玩兒法’,我們根本禁不完。”

Xylazine是一種獸用藥物,多用於給馬,牛和其他等非人類哺乳動物鎮靜、麻醉、催吐、肌肉鬆弛和鎮痛。很難想象第一個嘗試吸它的人究竟是出於什麼心理這麼做的。

“這且Xylazine見效快,藥效強勁,沒經驗的癮君子可能一次性死亡。最重要的是,Xylazine的麻醉、鎮靜效果極強,吸食者就像喪屍一樣,想向外呼救都不行,肌肉鬆弛讓他根本無法控制身體,只能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等待死亡。”

弗蘭克說道。

“所以,與其讓他們到處瞎試,試驗出比現存已知D品更強勁、更廉價的D品,不如給他們提供個場所,在政府的監管下慢性自殺。”

“所以吸D該合法化?”布魯克林質問道。

弗蘭克搖搖頭,舔了舔手指,接過紙巾擦拭著道“他們已經沒救了……好吧,這是你們的事兒,我們只是執行者,你們說怎麼做,我們就怎麼執行而已。”

布魯克林像是沒聽出弗蘭克話語裡的不滿一樣,將臉轉向溫士頓。

“但我們沒有辦法。”溫士頓道“我得到的訊息比你的更準確一些,布魯克林,到時候的情況可能比你想象的還要糟糕。”

布魯克林的視線在兩人身上掃了一圈,突然道“我們這麼辛苦地拿下紐約,到底是為了什麼?又還有什麼意思?”

布魯克林也會不擇手段,被逼上絕路時,他也會破釜沉舟,抓住任何機會,利用任何一絲力氣。

可現在他並不處於絕境。

而是有人要‘入侵’他好不容易打下來的家。

墨西哥跟加N大這種D品氾濫的國度都沒談D品合法化呢,聯邦準備開先河了?

跟這個問題一比,什麼性別問題,什麼平權運動,簡直都不是事兒。

D品的威力究竟有多強?看看179年前大洋彼岸,就知道了。

…………

提出問題後應當想辦法解決問題。

溫士頓磨刀霍霍的教育改革法桉解決辦法被布魯克林跟弗蘭克聯合否定。

他們高度讚揚了溫士頓的思路,但教育改革法桉實在太轟動,即使跟布魯克林提出來的D品合法化相比也是很轟動的。

布魯克林與弗蘭克一致認為市政廳現在需要的還不是教育改革法桉這樣大效果的方案。

對此,溫士頓肉眼可見的失望。

布魯克林抽了抽嘴角,想不明白溫士頓為什麼如此執著於教育改革。

“不能一下子全拿出來,但我們可以選擇其中的幾項。”

布魯克林的話讓溫士頓眼前一亮。

“雖然我不知道你為什麼執著於教育改革,但這不重要。”

“先拿出幾項來實施,可以有效豎立口碑,順便還能試探一下外界對教育改革的反應,根據反饋調整方案。”

溫士頓聽的連連點頭,連忙拍板蓋棺定論,生怕兩人反悔,再提出什麼其他不足之處之類的問題。

三人隨後又商議起NYPD的問題來。

NYPD的問題必須得到重視。

這是關乎到他們對紐約的掌控力度的問題。失去NYPD,他們就像沒了爪子的老虎。

三人商議一番,卻一時間都沒有什麼好辦法。

布魯克林建議道“可以設定一個投訴門檻。其實NYPD的本質問題在於人,可我們沒辦法解決人,就只能解決產出問題的渠道。”

“給投訴設定門檻,讓虛假投訴從毫無成本變成需要花費一定成本,投訴量應該就能大大降低。”

“比如一旦正式投訴不符實,將追究投訴者責任之類的。”

弗蘭克擺擺手道“你以為我們現在沒有這個制度嗎?這根本沒用。要想降低投訴量很簡單,只需要恢復到以前的狀態即可。以前NYPD一個月都收不到100份投訴。”

“篩選出一個投訴頻繁的,針對他展開調查,然後樹立典型。”溫士頓道“證據確鑿後召開新聞釋出會,讓被投訴的警員到場,將來龍去脈講給媒體。”

“先聽我說完”見弗蘭克要反駁,溫士頓道“我知道你有顧慮,在釋出會上你可以宣佈不追究責任,懇請市民不要妨礙警方執行公務,濫用警力資源等等,先把責任推給他們。”

“等輿論發酵,尤其是真的發生因警力被浪費而導致的悲劇後,自然會有所收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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