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燕王朱棣內心猶豫和驚疑不定的情況下,突然收到了一個讓他感到非常吃驚的訊息。李景隆和張丹青已經開始準備返程回到京城,準備向朝廷覆命,而且給出的結論是燕王朱棣已經瘋掉了,素來精明且敏感的朱棣,立即明白了對方的心意,自己的這個連襟兄弟贊張丹青。已經是在悄悄的騙過所有的人,因為那天自己在馬棚外裝瘋吃屎的時候,那個糞便的東西,其實是用糕點做成糞便的顏色和外觀,但實際上,除了讓人噁心之外,這個糞便的內在其實還是一個正常的糕點,但張丹青既然嘗過了,自然會知道這其中的糞便究竟是個什麼東西?眼下向朝廷稟告自己已經瘋掉,已經是明顯的要放過自己,這份恩情,豈能不讓燕王朱棣感恩戴德呢?

但接下來姚廣孝的話,卻由不得他不認真的考慮。那就是將自己的三個兒子送入京城為質,爭取最大程度的取信於朝廷。

送入對對方的地盤做質子,這是古代很常見和實用的方法。

“質子”是中國古代一種特殊的人質,它往往以王侯的子弟作為抵押品藉以達到某種政治目的。“質子”現象曾普遍存在於我國古代民族交往過程中,併成為少數民族與內地政權發展關係的一種政治工具。

作者為何拿兩漢來說?因為兩漢時期是我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確立和發展的時期,此時邊疆少數民族與內地政權的交往更為密切,民族關係可謂是紛繁複雜。“質子現象”在這個階段呈現出了不同的特色:

“質子”從兩漢時期開始普遍存在於民族交往中,並作為維繫宗屬關係的工具之一。

兩漢時“質子”逐漸被納入朝貢制度的一部分

兩漢時期的“質子”現象大多出現在漢朝國力強盛時期。

“質子現象”在這個時期客觀上加強了邊疆民族與中原地區的聯絡,促進了內地政權與邊疆民族的經濟,文化來往,鞏固了封建王朝對邊疆的統治。作者對於“質子”現象的解讀有助於大家更清楚的認識到古代封建王朝與少數民族的關係,認識我國多民族國家形成的過程。下面我們從西域出發,對這個時期的“質子”進行一番具體的探討。

背景:漢武帝“臥薪嚐膽”終反擊

西漢時期“質子”現象是隨著漢武帝強力推進統一邊疆的程序而出現的。西漢建國之初,百廢待興,統治者採取了休養生息的政策,在民族政策上,面對北方強大的匈奴屢次侵犯,漢王朝不得不採取屈辱的“和親”政策,並且每年向匈奴單于繳納金帛繒絮等,以求得北方安寧;而對其他民族則採取和平相處的政策。經過了六十多年的休養生息,漢朝的社會經濟得到了恢復和發展,人民生活富裕,國勢增強。

漢武帝不再安於當初的和平相處的對外政策,尤其不滿意對匈奴實行的屈辱的和親政策。他一方面主動出擊匈奴,一方面著手武力開拓疆域。漢武帝與匈奴之間的戰爭不僅削弱了匈奴在北方的勢力,而且樹立了漢朝的威信。尤其是在西域,西域小國紛紛“納質為臣”依附漢朝。

.發展:不破樓蘭終不還:樓蘭之後徵大宛,西域各國紛紛歸附

漢時期向漢朝“遣質”的民族以西域地區為多,其中最早向漢朝派遣“質子”的國家是樓蘭。漢武帝為解除通往西域障礙,元封八年(公元前108年)派趙破奴和王恢攻打樓蘭、姑師,只是令人發笑的是,樓蘭投降漢朝以後,匈奴不服,投降他們怎麼不投降我們?於是樓蘭只能派兩位質子一個去漢朝,一個去匈奴。

“破奴與輕騎七百人先至,虜樓蘭王,遂破姑師,因暴兵威以動烏孫、大宛之屬……樓蘭既降服貢獻,匈奴聞,發兵擊之。於是樓蘭遣一子質匈奴,一子質漢”(《漢書·西域傳:卷九十六》)。

徵和元年(公元前95年),即使樓蘭另立新王,他們不得不依然向強大的漢朝稱臣“漢復責其質子,亦遣一子質匈奴”。

大宛、危須、尉犁、木於彌等西域六國的“遣質”活動在武帝征伐大宛之後,當時由貳師將軍李廣利征伐大宛。

“立昧蔡為宛王……宛貴人以為昧蔡善諛……乃相與殺昧蔡,立母寡昆弟曰蟬封為宛王,而遣其子入質於漢”(《史記·大宛列傳:卷一百二十三》)。隨後其他國家聽聞大宛國破,趕忙送子弟去當人質。

西漢的“質子”中數量最多的是匈奴的“質子”。從公元前54年漢宣帝時期,呼韓邪單于向漢稱臣便開始“納質”,至王莽新政期間,匈奴先後十二次向漢朝派遣“質子”。如表。

末路:西漢最後的質子,都是強迫而來。

在這些匈奴質子中,最後的兩次“納質”發生在王莽新政時期。

鹹子登,他被王莽派驛者騙至長安並強迫做為人質,後來又被王莽斬殺於長安。《漢書.匈奴傳:卷九十四》:“王莽聞孝單于(鹹)數犯邊塞,建國四年(公元8年)莽會諸蠻夷,斬殺鹹子登於長安。”

王昭君長女須卜居次和丈夫須卜當,他們是同時被王莽強行留在漢朝做人質。《漢書.匈奴傳:卷九十四》:“莽遣和親侯歙與奢等俱至制虜塞下,與雲、當會,因以兵迫脅,將至長安…莽拜為須卜單于”,須卜居次和須卜當是以人質的身份來到長安,後來在這裡便病死了。

東漢初期:面對匈奴,強勢出擊!

東漢時期,中原外圍分佈著許多大小不等、強弱各異的少數民族。其中與東漢政府發生往來的有:北方的匈奴;東北的烏桓、鮮卑和朝鮮、夫餘、高句麗等民族;西北方的氐、羌、烏孫及西域諸國;西南方的西南夷;東南方的百越諸族和蠻。其中南匈奴、西域諸國、烏桓與鮮卑曾先後向漢朝遣質。

漢之初,即光武帝劉秀在位期間,匈奴不斷侵犯漢朝邊塞,東漢政府利用長城與之對抗,在建武二十五年(公元18年)匈奴分南、北兩部,東漢政府降服南匈奴,將之內遷,後又組織各種力量消滅了塞外的北匈奴勢力。

南匈奴向漢稱臣的時候曾向漢朝派遣“質子”,《後漢書·南匈奴列傳》載:

建武二十六年(公元19年)秋,“南單于遣子入侍,奉奏詣闕。詔賜單于冠帶、衣裳、黃金璽,安車華蓋,華藻駕駟和牛馬等”,後來“單于歲盡輒遣使奉奏······漢遣謁者送前侍子還單于庭,交會道路”。其中“輒使”表明南匈奴向漢朝稱臣後不止一次向漢朝遣送質子。北匈奴勢力被削弱後也曾多次提出和親,遣送質子,但是東漢只是回賜了東西卻沒有接受北匈奴的質子。

光武帝劉秀之後,漢明帝到漢章帝時期,向漢朝派遣“質子”的還有:鄯善、於窴、烏孫等西域諸國。

東漢中期:漢章帝時期墜入深淵,漢和帝又重登雲霄

漢章帝年間,北匈奴與東漢展開爭奪西域的鬥爭,加之羌族作亂,章帝不欲“疲憊中國以事四夷”(《後漢書·西域傳:卷八十八》)建初元年(公元68年)章帝放棄西域,但是班超迫於西域小國的請求仍留守西域。

此間向內地政權納質的有:烏孫和車師前後國。如公元75年班超遣李邑護送烏孫“質子”前往京城。永元二年(公元90年)“大將軍竇憲破北匈奴,車師震懼,前後王各遣子奉貢入侍。”

漢和帝永元三年(公元91年)東漢重新設定西域都護,任班超為都護。班超派兵斬殺焉耆王廣等人後,還有這些功績“斬首五千餘級,獲生口萬五千人,馬畜牛羊三十餘萬頭,更立元孟為焉耆王。”(《後漢書·班梁列傳:卷四十七》),最後西域五十餘國悉皆納質。這一時期是東漢在西域的勢力範圍達到頂峰。

漢和帝后,漢安帝時期,班超告老還鄉,由任尚接任西域都護,他管理西域不善致使西域反叛,安帝永初元年(公元101年)下詔罷西域都護,東漢與西域的關係陷入再次斷絕的狀態。直到延光二年(公元120年)漢政府才再次經營西域,以班勇為西域長史,領兵五百屯柳中,對西域進行“羈縻”統治。至此一直到東漢末年,東漢與西域的關係都比較穩定。

“質子”從兩漢時期開始普遍存在於民族交往中,並作為維繫宗屬關係的工具之一

兩漢的“納質為臣”是弱勢民族面對強勢民族的侵犯時採取的一項緩解衝突的策略。雖然在兩漢時期,少數民族之間也有“納質”活動但不具有普遍性,它們主要是向匈奴遣質,這種活動隨著漢朝在邊疆實力增強和匈奴實力的衰落而逐漸減少。

漢朝將“納質”作為維繫宗屬關係的工具之一。“納質”的諸國他們每一位新王即位後必須向漢朝朝貢,並派遣“質子”以獲得漢王室的認可,否則漢朝會廢除該王,重新扶立新王。

如樓蘭歸附漢朝後曾先後兩次更立新王,第二次時漢朝派遣使者詔新王入朝,但樓蘭王聽其繼母的話沒有及時入朝也未遣質。後來樓蘭王在匈奴的唆使下數次斬殺漢使。公元前82年大將軍霍光派遣平樂監傅介子刺殺樓蘭新王,後告諭:“王負漢罪,天子遣我誅王······乃立尉屠耆為王,更名其國為鄯善”。

樓蘭王被廢和更換國名的史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漢王朝對“納質內屬”的重視,不“納質”即作為破壞原有宗屬關係,脫離漢朝的管理。另外,已經向漢“納質”的國家不能再向其他民族“納質”,否則會受到懲處或責讓。

公元前8年烏孫向匈奴派遣質子,漢朝責令匈奴歸還,在漢王室眼中匈奴與烏孫同作為藩屬,他們之間自然不能“納質”。

東漢末年,群雄割據,質子現象消失

兩漢時期民族關係中的“納質”行為逐漸被納入朝貢制度的一部分

漢朝的朝貢制度,一方面承繼了先秦時代的五服制,另一方面憑藉與周邊民族,特別是與匈奴打交道的經驗逐漸建立起來。

“納質”本是先秦時代周邊各民族之間,中原各諸侯國之間彼此交往時取信於對方的傳統方法,但將之納入朝貢制度,則是漢朝的發明,以此作為維繫宗藩從屬關係的保證。

“納質”在朝貢走向制度化之初就已經納入其中。朝貢向制度化發展在公元前一世紀前期,主要透過漢匈關係來體現,公元前63年,匈奴統治集團內部發生分裂,諸單于相繼分立,漢匈力量對比出現決定性轉化。公元前56年呼韓邪單于懾於漢朝的強大攻勢,決定歸附漢朝,隨後遣其子右賢王銖婁渠堂入侍漢朝。

公元前53年正月,呼韓邪單于來朝,漢待以殊禮,就漢匈之間朝貢關係而言,匈奴須朝覲、獻貢、納質。漢朝則對其上層給予相應的冊封和賞賜。呼韓邪單于歸附漢朝開始六十多年中,每位單于繼位後都會向漢朝貢並且重新遣質入漢,而且這種做法被後來東漢時期的南匈奴單于效彷

在東漢時期這些民族與漢朝建立關係時,“質子”大多出現在他們的朝貢品中,如匈奴分裂後歸附漢朝的南單于每年朝貢侍子。烏桓與鮮卑歸附漢朝後遣質朝奉。

兩漢時期的“質子”現象大多出現在漢朝國力強盛時期

漢代的朝貢關係並不很完善,而且在多大程度上付之實踐,往往取決於邊疆政治形勢的變化和夏夷力量的對比,故“納質”的民族反漢活動常有發生。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納質”僅侷限於特定的歷史時期,還不是後世典型的朝貢制度的特徵。

正如桑弘揚所說漢朝“力多則人朝,力寡則朝於人”(《鹽鐵論·誅秦·第四十四》。兩漢時期民族關係中的“質子”現象反映了中國古代民族關係的中的普遍規律,即凡國力強盛的內地政權,諸邊疆民族多依附之,反之則割據稱雄。

我們對“質子”現象要有這樣一種認識:“質子”的使用是符合雙方主觀需要的。

就少數民族而言,面對比自己強大的民族的侵犯,正面的反抗多以亡國而告終,他們在借鑑歷史經驗的基礎之上採取“納質”來尋求自保,同時少數民族在獲得政治上庇護的同時,也獲得了不少的經濟利益。當然,對於漢王朝來說,收穫的政治利益遠大於付出的經濟利益,在漢王朝看來“納質為臣”是以最小的代價去統治邊疆的方法。

何為“質子”?簡單的說,就是人質。質的最早含義是商品交換過程中的抵押行為或者說是抵押的物品。後來諸侯國外交過程中,國家之間需要結盟形成一定的利益關係,為保證盟約的實施,換取對方的信任,就以君主的兒子作為人質,這個人質當時稱作“質子”。

最早的質子應該是春秋時期的“周鄭互質”,此事記載於《左傳》隱公三年:王貳於虢,鄭伯怨王,王曰無之,故周鄭交質。王子狐為質於鄭,鄭公子忽為質於周。

此次交換質子的兩個國家是周王朝和鄭國,鄭莊公是周平王的卿士,幫助他打理國事。莊公驕傲自負又野心勃勃,引起平王的不滿。於是就想把莊公手中的部分權利分給虢國君主,以此來制約莊公。對於平王的這一舉動,莊公很不高興,甚至跑去質問平王,為什麼要分割他手中的權力。

平王不敢講緣由,只好以“這是誰說的,沒有這回事”來搪塞。莊公不滿意,提出交換人質來保證兩國之間的友好和信任。沒辦法的平王只得讓王子狐去鄭國作人質,作為交換,鄭國的公子忽也被送到周王朝作人質。

平王貴為天子,是諸侯國之長,卻為小小的鄭國所牽制,可見周天子此時的地位已是一落千丈,而莊公亦有了爭霸的野心。結果,這次交換質子對周天子來說並沒有換來一勞永逸的太平。狂妄的莊公,讓人在這年夏天收割了王室在溫地的麥子,秋天又收割了成周的稻穀,其公然挑釁王室的瘋狂由此可見。所以周鄭交換質子,並沒有換取對方的信任,反倒是更添幾分仇恨而已。

以周鄭交質為開端,春秋時期各國之間交換質子的事例很多。晉楚爭霸過程中,處於兩國之間的鄭國就是這兩國爭取的物件。有一次晉靈公召集其他國家在鄭國附近舉行盟會,鄭國不想親近晉國,也不敢得罪楚國,就裝聾作啞,找了個藉口沒去參加盟會。

晉靈公不高興了,認為鄭國有二心,鄭穆公趕緊派人寫了一封信送去,陳述晉鄭兩國曆年來的友好交往,表明自己的處境和態度。最後,為了達到互相信任的目的,消除對方的疑惑,晉國送趙穿和靈公的女婿池到鄭國做人質,鄭國則派太子夷和大臣石楚到晉國為質。在春秋戰國時期,這種以交換人質的形式來換取彼此的信任成了用和平手段解決國際爭端的一種有效方式。

質子的地位尊貴,其身份大多是王孫公子、朝中重臣,他們在異國的生活,一般都會受到對方的優待。如果自己有一定的才幹,有可能會在他國做官,娶妻生子,生活優握,甚至重新回國做國君。

如晉懷公姬圉,少年時在秦國做人質,秦穆公把宗族的一個女兒嫁給他為妻,姬圉的父親晉惠公去世後,圉則回晉國做了國君。與之相對的,質子也有可能在他國地位低下,受盡屈辱,如燕太子丹在秦國為人質時,秦王嬴政對他很不友善,致使太子丹逃回燕國謀求報復。

總之,質子交換作為春秋戰國時期的一種政治活動,是國家力量強弱的體現。

而且很多時候的質子也不光是國與國之間才有的,傭兵在外的大將以及藩王,有時候為了取信朝廷,會把自己的兒子作為人質抵押在京城。已獲得皇帝的放心和信任。

接下來燕王朱棣要做的行為也正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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