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州,可以說的上是一個歷史名城了。但從嚴格意義上來講,廬州不全然等於合肥,更多的情況下,應該是一個主從關係。

這樣的一個地方,歷史上也發生了許多的有趣之事。

而一般情況下,廬州的治所一般都會在合肥縣,這兩個地名是上下級單位關係,很多情況下都同時存在。

剛進入該地地界,一個老農便攔住了欽差隊伍,遠遠的便跪在了官道中間,捶胸頓足地拍打著自己胸口,官道兩邊分別豎著一根樹丫子,中間一條長長的白紙,就這麼掛在了兩根樹丫子中間,白紙上面赫然寫著4個字:千古奇冤!

這是要攔轎告狀,而且專門挑了欽差大臣的官轎子來攔,看來事情應該不小。

聽得葛南天彙報,張丹清連忙的讓人停下官轎子,讓人把這個老漢請了過來,當面訴說情況。

老漢一聽欽差大人有請,忙不迭的,把那張白紙高高舉過頭頂,一臉顫顫巍巍的在侍衛們的攙扶下,走到了張丹青面前,嚎啕大哭的跪在他的面前,放聲痛哭說道:

“小明張老五,見過欽差大人!

張丹青不由眉頭一挑,有些哭笑不得的扶著額頭:“原來還是個本家呀!老人家快快請起,你有什麼冤屈,且慢慢說來。”

張老五連忙點頭,豎起顫顫巍巍的手指頭:“大人,是這樣的,小老頭膝下有個兒子,從小就有些混帳,不大聽話,經常在外頭惹是生非,可即便這孩子有些不成器,但他膽子是向來都非常小的,前些年,我便打算給他說一門媳婦,可好巧不巧,這戶人家的女孩,就被縣衙裡的一個捕快吳大同給娶走了,這捕快仗著在衙門裡當差,手底攢了一些錢,就出了更高的彩禮,取走了那戶人家的姑娘。

我兒子有些氣不過,就跑到他家去吵鬧,結果被打的一身傷,本來我想這事可能就這麼了了!可結果幾日之後,我去江邊挑水,卻看見那個捕快會同著衙門裡的幾個人,在江邊遠遠的便把我兒子扔進了水裡。

我便到衙門去告他。可衙門裡的官老爺說,捕快吳大同,當天被派出,人在廬州府辦差,並不在本縣,並以此為由將我趕出了衙門……”

張丹青輕輕點頭:“所以你覺得地方官偏袒吳大同?不肯為你做主是嗎?”

張老五連忙把頭點的像小雞啄米一般痛快,忙不迭的說道:“欽差大人果然明見,在縣衙裡告狀無果,我聽說欽差大人的隊伍行經此地,便起了這個攔轎告狀的心思,就算大人要打我板子,我也認了!

只要大人能為我做主,替我兒子討個公道,這板子我也願意挨!

聽完的張丹青微微頷首,在古代這種封建社會,以百姓的身份,民告官,那絕對絕對需要莫大的勇氣!

底層老百姓一直有上訪的傳統,可能這也是作為古代法律的一種補充吧。看那些歷史劇,總有百姓攔住大官或者欽差大臣告狀,更厲害的就是告御狀了,這些都可以看成現在上訪的古代形式。但上訪不是那麼容易的,不要說告御狀,就是攔住欽差大臣的轎子也不容易。

一是本來這種機會就不多,二是這種大官出巡都是要淨街的,沒有那麼容易攔得到轎子。而且即使真的攔到了,打幾下屁股吃點苦頭是必不可少的,否則隨便什麼人都上訪,欽差大臣們還不得忙死。但是,上訪還是很多人趨之若鶩,因為在民眾的心目中皇帝是好的,天子代天巡狩是不會犯錯誤的,犯錯誤的是當官的,而且是底層的官員,在這個邏輯下,我們只要把自己的要求、冤屈往上面傳遞,自然就可能獲得公正的待遇。千百年來,我們一直都奉行這樣的做法,如今也是一樣。

說起民告官,大家腦袋的畫面是否會想到半路攔下欽差大人的轎子喊冤?被當地的貪官汙吏欺負的老百姓匍匐在欽差大人的轎子前,訴說著天大的冤情。最終在欽差大人的英明審查下,老百姓沉冤昭雪,一家人喜氣洋洋的團聚在一起。

這種事在古代真的能發生嗎?

民告官之難,難於上青天。

我們先看看明朝的規定,明朝《大明律例·刑律·訴訟》規定:“凡軍民詞訟,皆須自下而上陳告,若越本管官司輒赴上司稱訴者[即實亦],笞五十。”“凡車駕行幸瀛臺等處,有申訴者照迎車駕申訴律,擬斷車駕出郊行幸。有申訴者照衝突儀,仗律擬斷。”等等。

翻譯一下就是,草民攔下官大人的轎子喊冤,要先掌嘴;上堂擊鼓,要先打五十大板;告御狀(也就是上京向刑部申訴),要滾釘板,趴在釘滿鋼釘的木板上背訴狀,而且要背得一字不差。即使勝訴了,也要流放兩千裡之外。

管你冤不冤,先打了再說。

那麼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規定呢?在我國古代的封建王朝講究三綱五常,“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我們都知道,古代的官員一般被尊稱為“父母官”,也就是當官的如同百姓的父母一樣。如果百姓告官,那麼如同子女去謀殺父母,這在古代是大不孝的。而古代提倡以孝治國,民告官是難以被允許的。

明朝《大明律例·刑律·訴訟》規定:“凡子孫,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夫及告夫之祖父母、父母者[雖得實亦]杖一百徒三年。”同樣的道理,如果在古代,兒子狀告父母,妻子狀告丈夫即使告贏了也要打一百下棍子,服三年勞役。

如果不是有天大的冤情,幾乎沒有人願意去告官。古代的草民只能乖乖地將冤屈吞到肚子裡去,委曲求全地苟活一世。

看著眼前老實巴交的張老五,張丹青無奈的笑了笑,或許在他的眼裡和認知裡,攔截官員的轎子只是打一頓板子,但事實上,打板子只不過是最輕的懲罰!

但看著他一臉信誓旦旦的樣子,一副挨板子也要為兒子伸冤的樣子,張丹青不由得心腸一軟,有些好奇的問道:“老人家,你是什麼時候看到有人在江邊拋屍的?”

“早上天快亮的樣子!”

“隔著多遠?”

“80-100步的樣子!”

張丹青微微愣了愣,也就是50/60米開外,他看見有人拋屍,並且一口咬定主持拋屍的是捕快吳大同,可看看張老五的樣子,一副50多歲,走路都不大方便。(古人平均壽命偏短,五十已是暮年)

便讓人找來了一張白紙,簡易的畫了一堆符號,做成了個視力表,簡單的給張老五測試了一下視力,發現他的視力非常糟糕……

也就是說,早上天剛亮的樣子,本就天色視線不好,再加上這個張老五視力上的偏差,極有可能是一種錯誤的視覺,誤認為拋屍的便是捕快吳大同……

簡單的呵斥了張老五幾句,張丹青有些微微不悅:“老丈啊,本來我也是願意相信你的,可結果你也看到了,你這視力差的簡直離譜,大早上天剛亮的時候,又隔著那麼遠,你說你看見捕快吳大同拋屍,縣衙裡卻說當天已經被外派出去,去了廬州府辦桉。

如果真查明白了,當天的吳大同,真的在廬州活動過,你這不是給自己找難堪嗎?”

張老五捶胸頓足的又拍了拍大腿:“大人!我真沒騙你啊,我兒子已經失蹤好久了。

這肯定是那個吳大同乾的好事!他奪走我兒媳婦,當時我兒子就和他吵過一架,不是他還能有誰?”

張丹青鬱悶的看著眼前的這個張老五,臉上哭笑不得的嘆了口氣:“老丈,本官斷桉講的是證據,可不是臆測和亂猜!你這麼說話我可不能認同!你還能不能提供其他的什麼證據?”

“大人這話說到哪裡去了?這還要證據嗎?他們倆有過奪妻之恨的矛盾,還吵過架,不是他還能有誰?!”張老五言之鑿鑿,顯得理所應當!

可再問他卻又問不出任何有用的資訊,更無法提供任何直接而有效的證據。

張丹青默然無語,只好讓人把這傢伙送回家,並囑咐他有任何新的發現,可以來報告。

還沒走幾步,就聽得合肥縣知縣前來迎接。並在縣衙設定了酒菜為他接風。

左右需要從他口中打探一些訊息,張丹青索性來者不拒,便順手推舟的答應了。

這個合肥知縣倒也是個可趣的妙人,一整席的酒宴,倒也沒那麼多奢華酒菜。只不過是合肥縣的一些名菜。

廬州菜又稱合肥菜,是指以合肥為中心,一直延伸到六安、淮南的江淮菜系,是安徽菜的五大代表菜之一。廬州菜起源於西周,隋唐已負盛名,明清時成流派。廬州菜代表菜品有臭幹炒千張、廬州烤鴨、包公魚、逍遙雞、三河米餃、肥西老母雞湯、吳山貢鵝等。

合肥生產的麻餅、烘糕、寸金、白切統稱為四大名點……

包公魚是安徽省的一道漢族傳統名菜,屬於冷菜類。此菜色澤醬紅,骨酥肉爛,入口即化,酥香兩味,俱在其中。1958年主席視察安徽時,名廚梁玉剛老師傅曾為主席作此湯,深得讚揚。飯後,主席親切會見梁師傅,並贈送了蘋果。此菜是透過考證和復原包府家菜時整理出來的,是包拯為官清廉、生活居簡的見證。包河中的蓮藕亦與眾不同,皆斷而無絲,傳為鐵面無私的象徵。合肥人習慣把包河一帶的一種黑背鯽魚稱為包公魚,並且因領袖的品嚐而聞名。

張丹青也是知道這道菜的,為了表示感謝,第一快子還特地的夾在了徐妙錦碗裡,以表示上次她領兵相救的解圍之情。

這一舉動,在合肥知縣看來,卻成了另一番意味,立即哈哈大笑的高興稱讚說道:“欽差大人果然亢儷情深啊!夫妻恩愛簡直羨煞下官,來來來,下官先進欽差大人一杯,祝欽差大人和夫人百年好合,早生貴子……”

這一番話,立即逗的徐妙錦,整個人連忙羞紅著臉撇開過去。不敢與張丹青對視一眼。

張丹青卻是一飲而盡,有些完整以暇的看著這位合肥知縣,冷不丁的就問道:“本官剛進城之前,遇到了一件麻煩事!”。

合肥知縣心中咯噔一下,有些不解得連忙迎了上來,小心翼翼的說道:“不知什麼事情讓欽差大人麻煩?不妨說將出來,看下官能否可以,為欽差大人效勞之處!

張丹青微微一頓:“有個自稱張老五的老頭,年近花甲,非說他的兒子被貴縣的一個捕快吳大同給江邊拋屍,林知縣可有印象?”

合肥知縣林開有些鬱悶地呵呵一笑,有些無奈的搖了搖頭,言語之間滿是無奈和苦澀:“不奇怪,也不奇怪!欽差大人能遇上這麼個老頭,也都怪下官給慣的!之前,這張老五就來縣衙裡敲過鼓,下官看他年紀大了,也不忍心多責法!

就連打板子的時候,下官都是雙腳往外叉開!”

“何謂往外叉開?”張丹青有些不解。

合肥知縣林開有些呵呵一笑的捋了捋鬍鬚:“我們地方官給犯人打板子,這打板子也是有學問的,衙役們會看著地方官的腳型,來決定板子打的是否輕重,如果雙腳往外叉開,那就是意思意思,板子響而力道輕,打下來的力度就像是給犯人撓癢癢一般!

如果雙腳平行,那就是正常打,這種正常打也能夠,幾十板子就把犯人的屁股開啟花!將養個兩三月,慢慢地也就能下床了!

如果是雙腳腳尖併攏,腳跟後叉開,那就是往死裡打,這樣的情況下,哪怕是二十大板,也可以直接將人活活打死,畢竟公堂上打板子,受刑不過而打死的,不論是官員還是衙役都不會擔責……”

張丹青連忙點頭,自己做了兩個月知縣,確實沒工夫折騰這些衙門的規矩,今天也算是給自己上了一課了。

只見合肥知縣林開繼續說道:“這個張老五,本來年紀就大了,加上他家裡就一個獨子,打小就寶貝的不得了,也養成了一個浪蕩性子,家裡還窮,剛說好的媳婦就被吳大同給出高價撬走,這也一點都不稀奇,可誰知他兒子還四處造謠生事,非要說吳大同橫刀奪愛,還跑到人家的婚禮上鬧事,當時便被揍得不輕!

約莫隔了四天的樣子,又跑到縣衙裡來說,說他的兒子被吳大同給拋屍,扔到江邊!可問題是,當時的吳大同,被下官派到廬州府公幹,已經有一兩天功夫了,怎麼可能還跑回來拋屍江中呢?分明是這張老五無事造謠,擾亂地方!欽差大人若是不信,儘管可以差人去問問,這吳大同和本官我又不熟悉,我又何必為他幹這種欺瞞百姓的事情?”

張丹青點了點頭,笑眯眯的,一針見血:“既然如此,當時在江邊拋屍的,不是捕快吳大同,那麼又是誰在江邊拋屍呢?!林知縣可曾深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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