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著張丹青站出來的指責,木凋店老闆魏大河不怒反笑,頗有些陰桀桀的看著張丹青笑道:

“真是看不出來,前兩天你還在我店裡逛悠,今天就披上了一身官袍!到底還是個官老爺!說話就是不一樣,小人敢問官老爺!如果你發現你的妻子懷了別人的孩子!你還會任由他生下來嗎?!你還會讓他順利將世,成為自己的終身笑柄?!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麼簡單的道理,我想大人還是明白的?對吧!?”

張丹青微微一愣,不經意間發現旁邊的鉛山知縣郭謙也是同樣神色,頗有些同情的看著這個木凋店老闆魏大河,便尷尬的微微輕咳兩聲:

“魏老闆,你說你妻子紅杏出牆!到底是親眼所見,還是心中私下臆測?”

又是一針見血的提問!眼見面前的這個張丹青如此難纏,魏大河微微有些發慫!眼神頗有些躲躲閃閃,不住的連連眨了眨眼:“這個嘛……要是讓老子親眼見到,我還不當場活宰了她?!她終究是個出身青樓的女子,身上難免有些放蕩之風!!我常常出去做工或者收債,誰能保證她在家安安分分的嗎!真要讓我看到她們,尤其是捉姦在床!殺了她們這姦夫淫婦都不犯法!”

如此殺氣騰騰而又富有戾氣的話,聽得張丹青微微發愣,就連旁邊的鉛山知縣郭謙,也是覺著滿臉理所當然!

畢竟按照明代的法律!作為丈夫若是捉姦在床,那是可以直接將姦夫淫婦當場殺死的!並且不用承擔額外的法律後果!

在古代,大臣私生活混亂是一種大罪,遠非當今僅停留於道德譴責的範疇。

《金瓶梅》中,西門慶是在當地權勢熏天的官吏,與潘金蓮長期保持著不正當的男女關係,若不是西門慶有錢有勢,最少要判一年半的有期徒刑,而潘金蓮則是兩年。同時按照法律,武大郎捉姦若能打死西門慶,則無須追責。

早在漢代,普通人若有婚外的不正當關係,男女都要被罰幹苦力,男的去修城,女的去搗米。如果是官員這樣幹,則按強姦罪論處。最嚴重的,會直接沒收“作桉工具”,也就是宮刑。

漢武帝的妃子李夫人受專寵多年,其兄弟因此有了高官厚祿。後來李夫人的弟弟與良家婦女勾搭成奸,漢武帝大怒,絲毫不顧小舅子的情面,給李家滅了族。

東漢年間,荊州刺史在工作巡視期間,得下屬密告,當地亭長與民女通姦,但縣官求情,說是二人兩情相悅,純屬自願。刺史大怒,說亭長本為朝廷命官,知法犯法,以權欺壓民女,根本不可能減輕處罰。

唐代社會雖然比較開放,但對官員私生活混亂的處罰也沒有絲毫的放鬆,不但可押送官府,不服者則可殺之。胡亂勾搭轄區內女子的官員罪加一等,不僅如此,還要降職除名。

元代對官員通姦的處罰又嚴厲了一些,滋事官員要受87下杖責。草根出身的朱元章鼓勵捉姦,若女方的丈夫捉姦在床,對姦夫淫婦可當場直接打死,清代法律同樣如此規定。

話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你朝廷不是對婚外情處罰嚴重嘛,那我就納妾,將相好的女子娶進家門,以此規避法律。清嘉慶年間,浙江某軍官與一個民婦一直保持婚外的不正當關係,但幾次歡愉之後便開始擔心自己的仕途。軍官便託關係走後門,給自己弄了個假戶口,對該民婦“明媒正娶”,但被同僚揭發,遭到朝廷嚴懲。

其實,這點各朝都有防範,法律也有明文規定。元代還禁止官員與在押犯人的妻妾通婚,甚至與治下的民女通婚也不行。至元六年(1269年),北京一官員與犯人之妻眉來眼去,指使媒人向犯人說媒,最終成功納犯人之妻為妾,被揭發後,該官員被罰去一個月的俸祿。

古代為何對大臣私生活混亂進行如此的嚴懲,因為皇帝要想維護自己的統治地位,就不能允許下屬利用公權力為非作歹。另一個重要原因便是,封建社會男權至上,官員更是比普通男性佔據更多的“資源”。如果放任官員霸佔別人妻妾,則極易引發社會矛盾。還有一個比較容易忽略的原因,那就是避免各勢力私下聯姻,暗自聯手,甚至對朝廷形成威脅。總之,大臣私生活的混亂和貪官的腐化墮落常常是聯絡在一起的,也就難怪歷朝歷代“嚴防死守”。

我們網上,經常能夠看到一些影響極壞的通姦事件,偏偏這些事情法律都無可奈何!

最近被山東小夥千里走單騎,天神下凡一錘五刷屏了。一開啟手機,各大平臺都是這個訊息。小夥辛苦打工供老婆提升學歷,在得知他老婆出軌的訊息後,氣得小夥騎著共享單車三天三夜奔襲千里從青島到泰安。想問問她老婆是怎麼回事,男生奮不顧身闖進校園也沒見到他曾經深愛的老婆,卻被保安攔住了去路,然後被警察帶走。

真為這個小夥子感到不值,人生路還長,希望小夥子早日走出陰影,再遇見心儀的女生,便是良人。

我們都知道,在古代有著三綱五常約束著女人,而且男尊女卑。現代社會,早已男女平等,婦女能頂半邊天。但這也不是出軌的理由啊,還有道德的約束。也有人說,男的出軌居多,但是俗話說得好,一個巴掌拍不響啊。除非拍屁股上,如果女的不給男的機會,那他一個有夫之婦還能死皮賴臉貼著。

《尚書》記載:“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

什麼意思呢?就是男女私通,要物理閹割。具體怎麼閹割法,肯定是男的直接割了,女的把子宮打脫落或者打碎盆骨。《尚書》記載著從堯舜到商周時期將近2000年的文獻。

《法經》“夫有二妻則誅,妻有外夫則宮,曰淫禁。”

男的娶兩個老婆要誅殺,女的若外面有野男人則處以宮刑。《法經》為春秋時期魏國的國相李悝所著。

《史記·始皇本紀》“有子而嫁,倍死內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誠,夫為寄之,殺之無無罪”

這句話很好理解,姦夫淫婦,人人得而誅之,無罪。《始皇本紀》我就不用多說了吧,大秦的時候的事。

漢朝的時候,和秦朝差不多,但後來因為想殺人無罪就稱此人通姦,人都死了,也死無對證。後來改成《尚書》中的刑法,處以宮刑。

《唐律》:“和姦者,男女各徒一年半。”

唐朝的開放程度和現在也有過之而無不及吧,所以宮刑、誅殺什麼的都沒有了,改成了流放一年半。

宋代和元代基本沿襲了唐朝的這個律法,“諸和姦者杖八十,去衣受刑。”

不過到了元朝,加了一條規則,捉姦在床殺之無罪。如果不殺,報官了,抓到衙門上,就是打八十大板,女的還要脫光衣服打。不過著八十大板下去,不死也要脫層皮。所以武松就是太著急了,或者沒有熟讀律法,否則把潘金蓮和武大郎捉姦在床,就算是殺了也沒事,也不用去梁山了。

《大明律》:“凡和姦,杖八十,男女同罪。無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其婦人犯罪,應決杖者,奸罪去衣受刑。”

明朝基本延續了元朝的法律,不過改了一些,只有丈夫親自去捉姦在床才允許當場報仇,殺之無罪。還加了一條,如果自己宗族知道此事,可以動用私刑。而且打多少下還根據有沒有老公。

如果女子因姦情而謀殺親夫先“騎木驢”遊街,然後受剮(凌遲處死)。

清朝的法律,沿用明朝的法律。滿清十大酷刑,我想大家應該都不陌生吧。

清朝滅亡後,通姦罪並未被廢除,1911年的《暫行新刑律》中規定:“和姦有夫之姓者,處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者,亦同。”

後來的時期,通姦要坐牢。此後,在1928年和1936年,法律又對通姦罪進行了修訂,懲罰的年限逐步降低,從原來的4年有期徒刑和拘役逐次降為2年和1年。再往後,通姦罪在法律中廢除。

其實在古代,除了法律規定以外,還有一下宗族懲罰,我們最為熟知的就是浸豬籠。而且在古代如果通姦事發,即便不是死罪,也這輩子也無望了。

現代社會,只能依靠道德約束和自我約束了,還有就是有沒有廉恥心。畢竟這些事情,法律已經無法約束,而所謂的道德,只不過是社會的一張最後遮羞紙而已,有和沒有其實也沒多大區別……

所以從魏大河的角度來考慮,說這種狠話倒也無可厚非,畢竟這是明代法律賦予他的權利和憑仗!

張丹青微微點了點頭,倒也沒有太多異議,畢竟來到了這個時代,就要接受這個時代的律法和風俗!而且作為官員,更要格外的遵守!!

心中猶豫了一會兒,有些嗤嗤笑道:“也就是說你並沒有撞見你妻子紅杏出牆!你所有的暴虐和憤怒,都來自於你心中的臆想和偏見!對不對?!”

魏大河理所當然的昂胸挺頭,滿臉憤憤不平:“大人以為,一個青樓女子從良嫁人之後,又能有多少的貞烈呢?”

這話雖說到是在理,但以此來折磨自己的妻子,終究讓張丹青覺得有些莫名其妙,有些苦口婆心的說道:“你當初既然已經決定要娶她為妻!並接受她出生青樓的過去,就應該要有承擔她過去汙名的準備,沒有親眼撞見她偷人,又怎麼可以如此暴虐的對待她呢!?

如果只是對你妻子如此也就罷了,你徒弟又何罪之有?!讓你生生的將他打得如此奄奄一息!我看了一下你徒弟廖狗兒身上的傷勢,身上到處都是抽打的痕跡,沒幾塊肌膚是好的!!為人師尊,怎可暴虐如此?!”

抖了抖手上的手銬腳鏈,魏大河昂胸抬頭,絲毫不覺得自己犯了罪一樣:“真以為他是個好孩子嗎?真的是想多了!這傢伙從入我門下之後,每次見到他師孃都會有些眼神躲閃!就連在店裡凋刻之際,也經常會用眼角餘光撇向街上的來往女人,其心思不純之處,以無需言明!

像這種齷齪之人,難道心裡沒有些許骯髒的想法嗎?!面對美人在側,還能保持君子本性嗎?我看……實在是不可能的!!”

一旁的鉛山知縣郭謙,實在有些聽不下去了,不耐煩的打斷他說道:“這些都只是你的主觀臆測罷了,你可有何憑據?證明他們兩人有什麼不軌之處嗎?”

魏大河微微一愣,有些愣愣神的搖了搖頭,最終卻還是有些氣憤填膺:“這種事情,要是讓我捉到了,我豈能只是揍他們一頓了事?!按照大明律!捉姦在床者,當場格殺勿論也無妨!”

鬱悶的扶了扶額頭,張丹青頭疼不已:“有沒有可能?!你徒弟和妻子並未做對不起你的事!你一天到晚疑神疑鬼的,雖說娶一個青樓女子為妻,但內心深處從來就沒有全心全意的接受過她!甚至處處對她提防和戒備不已!

們心自問,你既然沒有見過他們倆有實質性的曖昧或者是接觸!就草率的斷定他們有過種種不軌!回頭試想一下,或許你妻子也準備痛改前非,和你好好過日子,但好不容易懷上了一胎男胎,卻被你強行用藥給引產了,而你魏家,也最終失去了唯一的血脈,為了你的疑神疑鬼,為了你的信任和無端偏見,你們魏家就要從此絕後,難道這就是你想要的結果嗎?!”

剛剛還有些囂張暴戾的魏大河愣了愣神,垂頭喪氣的跌坐在地,恍然不自覺的微微點點頭,嘴邊喃喃:

“大人你說的沒錯啊!!!終究是我太計較她的卑汙過去了!就連娶她過門,我也是為了好面子而已!想在人人面前都有一點滿足感!既然娶得個如此美貌妻室,人前也是倍有面子!只是她在qian山終究是一個有名的名妓!我得到的往往是嘲笑和不屑!可越是如此,她的種種過去!反而漸漸成了我的心病之一!!甚至連了年幼的徒兒,我也是憂心忡忡!總覺得他有些不軌心思……”

看了看旁邊的鉛山知縣郭謙,張丹青隨手翻閱了一下手中的卷宗,雲澹風輕的問道:“此人因為一己猜測,無端的虐打自己的妻子和徒兒,並將他們打得重傷如此!!按照王法如何處置?”

鉛山知縣郭謙恭敬的抱拳回應:“事情倒也並不很嚴重,二人雖說傷重!但檢查後發現只是一些皮外傷,並沒有涉及到內傷和骨折,稍稍休養一段時間即可恢復!按照律法!!此人罪過,徒一年半!罰湯藥費銀兩若干!!當然也允許贖買!!”

啥!?這麼輕的罪過?

張丹青鬱悶的搖了搖頭,真是有些便宜了他!!索性便讓人將徒弟廖狗兒以及他的妻子水憐花喚上來,徵求他們二人意見,看看是否能夠原諒這魏大河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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